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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根据规定夫妻如何做债务约定

龙珊律师2022.04.06115人阅读
导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以前或者是在结婚以后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协商一致认同的 ...

女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男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2、女方在——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楼层:),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a、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b、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c、(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s、座落在——的土地使用权宗(产权证号为:)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5、女方现在银行、银行、银行所存存款(银行帐号分别为——)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a、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b、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c、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d、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e、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f、因男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而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女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g、婚后因女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中百分之,同样男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h、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或结婚十五后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七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i、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以前或者是在结婚以后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协商一致认同的话,那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成功,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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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根据规定夫妻如何做债务约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根据规定夫妻如何做债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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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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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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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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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实行夫妻财产、债务约定登记或公证制及采用举证倒置规则的必要性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几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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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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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补充规定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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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

    内容: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是发生在陈某某、郭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两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明确约定为该借款系陈某某个人债务,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明知两被告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现在虽然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影响该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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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律上夫妻债权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债务分割的规定是:若该笔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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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优先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法律作出如此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追偿权。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4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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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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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夫妻财产契约订立的时间限制。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限制,应只限于夫妻财产,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包括财产的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债务清偿财产分割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这几种权能是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那么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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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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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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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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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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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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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如何认定夫妻财产?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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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如何认定夫妻财产?

    内容: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如何认定夫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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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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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协议偿还或者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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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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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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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个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个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内容: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个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个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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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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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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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的除外。那么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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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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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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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怎么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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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怎么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那么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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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债务纠纷处理规定有哪些 家庭债务中夫妻共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家庭债务纠纷处理规定有哪些 家庭债务中夫妻共

    内容:也就是说,在家庭债务中,如果夫妻关系还存在或者所负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夫妻双方是要共同承担家庭债务的;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和债权人约定好了属于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排除个人债务及财产各自所有的特别约定外,其他的夫妻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一律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那么家庭债务纠纷处理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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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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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内容:最高法律颁布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发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以及取得该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担的债务,(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债务,(五)抚养子女的债务,(六)老年人因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八)支付社会交往债务所必需的费用,(九)夫妻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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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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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可以约定独享债务仍由夫妻共担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财产可以约定独享债务仍由夫妻共担吗

    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在本期案例中,有的属于当事人对法律误解,有的属于当事人恶意逃债,但无论何种情形,善意第三人的债权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财产可以约定独享债务仍由夫妻共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156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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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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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内容: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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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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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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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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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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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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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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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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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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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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