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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定节假日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吴梦云律师2022.04.093209人阅读
导读: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国庆节法定休假3天,国庆黄金周前3天加班工资有3倍。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定节假日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1、国庆节,法定节的假日是三天,另外4天属于休息日调休。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注】:国庆节法定休假3天,国庆黄金周前3天加班工资有3倍。

2、劳动者应该先与公司协商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拒不改正的再到劳动局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劳动者在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之前,应该先调查清楚公司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一定要明白并非所有的工时制度在节假日上班都是属于加班的。

4、法律规定了国庆节法定假日几天,国家节假日的确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通常加上休息日调休为七天,要是和中秋节在一起,也可能放假超于七天。

5、国庆节是我国小型节假日放假最多的节日,很多人会选择出去旅游玩乐,但在现在这个每逢节假日就人流量巨大的时间段里,也有很多人不想出去人挤人或者迫于生活的压力选择在公司加班拿取、两倍三倍的工资,当然节假日还是在家休息比较好,当代年轻人还是不要死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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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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