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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哪里?

冯清琴律师2022.04.08645人阅读
导读:

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通常情况之下,是需要有转款的凭证和借条作为证据证明的,如果签了借条害怕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是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的,在经过借条公证后,这种情况对债权人来说的话是非常的有利的。

一、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哪里?

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二、公证程序规则怎样?

1、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2、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4、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5、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6、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通常情况之下,是需要有转款的凭证和借条作为证据证明的,如果签了借条害怕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是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的,在经过借条公证后,这种情况对债权人来说的话是非常的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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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具体要看将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之类的文件,一般来说实体法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民事行为应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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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借条补写的效力如何1.借条补写的效力是,如果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补写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有效的。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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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分割不一定非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具体到底要不要公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公证遗嘱也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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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如何规定网聊记录在民间借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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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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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可以公证吗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借条可以公证吗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1、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那么借条可以公证吗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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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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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借条中有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的额度和保证的期限,借条中有担保人但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此债权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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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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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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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间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虽然在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但是没有借条,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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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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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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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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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房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按照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一种证明事实、保全法律权益的法律行为,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公证,因此,对于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交易,建议当事人在进行交易前,首先进行房产公证,以证明房产的真实所有权和权属情况,预防法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房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多重作用,能够起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房地产的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证明和保全,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应当是与不动产的权属情况、特定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公证,李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决定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房产公证。

    任冰峰律师
    2023.06.26100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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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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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书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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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自书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自书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那么自书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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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6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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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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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

    内容: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那么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04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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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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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内容: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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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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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_借条法律生效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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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借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_借条法律生效吗

    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赌博等非法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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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014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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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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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哪里?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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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法律规定借条公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通常情况之下,是需要有转款的凭证和借条作为证据证明的,如果签了借条害怕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是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的,在经过借条公证后,这种情况对债权人来说的话是非常的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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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借仪器的借条怎么写?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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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法律规定借仪器的借条怎么写?

    内容: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现借条存在虚假等相关的情况的话,必然是属于一种违规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而然也就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2022.04.0887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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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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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从律师的角度解析借条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凭证,它可以是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等多种形式,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电子借条时,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并保存好相关的电子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证明其有效性,因此,在签订书面借条时,出借人和借款人应该详细确认其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因疏忽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因此,在正确使用电子借条的前提下,其具有法律效力,尽管电子借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有一定争议,例如在《借款合同法》中规定,借款人需在收到借款后立即给出书面或口头回应,否则可以被视为已经承认对方提供的借条。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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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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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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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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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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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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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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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普法讲堂 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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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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