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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冯清琴律师2022.04.285515人阅读
导读:

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因此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效力。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怎么处理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按以下情形处理:

(1)、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2)、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3)、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二、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三、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担保合同一般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并且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而存在的,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担保合同能否约定独立效力

担保合同不能约定独立效力。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因此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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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主合同无效的担保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内容: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李维律师
    2022.04.1144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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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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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主合同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则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管辖之依据。根据前述规定,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达成,且仲裁意思表示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此,担保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且当事人未订立其他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推定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合同有约束力。然而经过征求意见,2006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上述条款未被采纳,未对主合同仲裁条款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主合同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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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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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不同。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范围很可能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不一致,因为保证人是不得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申报债权。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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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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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存在特别规定的除外。而对于无效的担保合同,有过错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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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

    内容: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合同、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的即为从合同。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那么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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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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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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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容: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其中,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定金合同义务的履行,先于接受定金的一方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法定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使担保合同生效,能否认定为违约行为一般认为,合同仅仅成立而尚未生效,不能认为构成违约责任,而只能构成缔约责任。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首先,孤立地看,担保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那么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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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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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首先是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则应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在效力上有以下关联:担保合同的产生基础是主合同。若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但相关法律对此另有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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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内容: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因此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效力。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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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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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效力不是独立于主合同的,这是由于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是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此种情形下,即使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也无需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那么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3.0210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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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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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按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签署并盖章。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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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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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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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内容: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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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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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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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该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是否可以据此得出结论,即在管辖问题上,主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或依法指向不一致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置之仲裁协议,即一并仲裁。严格依仲裁自愿性和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处理,可能使得担保合同无法和主合同一并审理。那么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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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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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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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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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

    内容: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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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

    内容: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1.《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解释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点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而终点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认定整个保证期间无效,而应认定保证期间部分无效。那么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6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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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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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表现: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2、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

    内容:众所周知,在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主合同就可以生效,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45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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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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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设定抵押担保期间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能设定抵押担保期间吗

    内容:所以是不能设定抵押期间的。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那么不能设定抵押担保期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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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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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此时,根据担保法25的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因此,无论对于主债务还是保证债务均应一律对待,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同时中止。那么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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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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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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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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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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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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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995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247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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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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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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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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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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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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