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驾驶平衡车摔倒死亡如何维权

郭铭芝律师2023.05.2532人阅读
导读:

消费者骑行平衡车摔倒伤亡,应当由驾驶者自行承担责任,还是由其他主体承担责任,最重要的是看伤亡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驾驶人自身过错,如:醉酒、闯红灯、追逐竞驶等,则驾驶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当然,若是由于其他责任主体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者驾驶人与其他责任主体均有过错,则其他责任主体应当与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匹配的责任。 但是真的发生事故能否向厂商追责呢?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驾驶平衡车摔倒死亡如何维权

对于近年突然火爆异常的平衡车而言,由于新颖和实用,受到各界人士的追捧。

尤其是上下班的路上,经常能看到很多人将电动平衡车当作代步工具,但这些看起来很拉风的代步工具,其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出现过不少事故。所以一些大城市都禁止平衡车上路行驶。

首先,消费者骑行平衡车摔倒伤亡,应当由驾驶者自行承担责任,还是由其他主体承担责任,最重要的是看伤亡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驾驶人自身过错,如:醉酒、闯红灯、追逐竞驶等,则驾驶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当然,若是由于其他责任主体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者驾驶人与其他责任主体均有过错,则其他责任主体应当与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匹配的责任。

但是真的发生事故能否向厂商追责呢?

【案例】

邓某(女)和丈夫徐某结婚后,就成了一位家庭主妇。平时带带孩子,做做家务。当孩子不在家去上学时,邓某最喜欢的就是,在家做各种美食。

由于家和菜场有一段距离,邓某就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平衡车。车子送到后,邓某在家中试骑了一会儿,感觉良好。之后,准备骑着平衡车去买菜。

在邓某骑车去菜场的途中,平衡车突然加速导致邓某没站稳,从车上掉了下来。后脑勺着地的她,当场昏迷。路边的行人见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过医院几天的抢救,邓某还是不幸离开人世,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徐某得知邓某没抢救过来后,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一切。

徐某冷静下来后,回家试驾了一下平衡车,经过反复的试验,徐某发现说明书与实际体验不同,存在差异。

徐某认为,可能是平衡车的质量不过关,导致了邓某摔倒身亡。一气之下,徐某将平衡车厂商和销售平台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的213万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谁主张?

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03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也就是在消费者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遭受损害时,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他们之间如何追偿,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亦有明确规定,即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向最终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当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时,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当产品缺陷是因销售者过错造成时,生产者赔偿后可向销售者追偿。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对于何为产品的缺陷法律有界定吗?

产品责任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对于何为“缺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却仍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为由,认定产品生产者无责任,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何况,管理上对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机构一般采取抽样检查、年检的方式进行监管,并不能代表每一件产品都符合标准,不能以概括性的抽样样品的合格来否认某件“残次”产品对消费者的伤害;所以,产品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并不等同于产品不存在合理危险。实践中,在产品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却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情况下,仍应属于产品存在缺陷。这意味着:产品缺陷,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缺陷,此处的“缺陷”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

3、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消费者需要承担哪些证明责任呢?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产品缺陷性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在缺陷产品引发的诉讼中,仍应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性规则操作,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首先,消费者应当对其所受的损害承担证明责任。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受的损害一般分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消费者对上述事实应分别举证证明。如消费者遭受伤害、残疾、死亡的事实和医生诊断证明,因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单据或者其他证明;遭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和有关照片、数据等等。

其次,消费者应当对其损害事实与使用了有缺陷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消费者一方面要证明自己使用了缺陷产品;同时又要证明使用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但消费者由于一些障碍无法完成该要求时,如缺陷的产品已经灭失、原有的鉴定环境被破坏、产品涉及复杂性专业问题等情形,可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适当降低,消费者提供的证明能够使法官基于生活常理有理由相信涉案产品存在产品缺陷,就完成了其举证证明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至生产者,由生产者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生产者无法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

平衡车上路摔伤,谁来承担责任?

高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电动平衡车。他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平衡车损坏,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于一周后治疗无效死亡。事发后,高某家人将平衡车生产商等起诉至法院索求赔偿。

高某家属认为,厂家提供的电动平衡车系有缺陷的产品,高某的死亡是由该厂家提供的缺陷产品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高某自己也有很大的过错。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不了高某从车上摔下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故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电动平衡车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在什么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责,不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所在,也是产品的生产者面向社会承担责任的开始。如果产品的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产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产品的生产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如产品未经检验出厂,即被人拿去使用后引起损害后果,产品的生产者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如果产品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的缺陷是在产品的运输、仓储和销售阶段造成的,生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可以向运输、仓储和销售者当中的责任者追偿。此外,产品的生产者如能证明损害完全是由产品的使用者不当使用引起的,也可以免除其对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以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作为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免责条件。按照这一原则,如果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即使后来的科学技术水平达到了足以认识这种缺陷的能力,产品的生产者仍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这一免责条件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应当建立在对“时间”和“水平”的认识基础之上,一方面要严格掌握产品“投入流通时”这一时间条件;另一方面要正确判断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的水平”到底能否认识到产品缺陷的存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元甲交通律师 270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565评论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56评论
  •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大律云律师团 339评论
  • 🚩元甲第3349面锦旗🚩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历经二审终获赔】 🎖乘坐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农转非维权难。 🎖委托元甲律师维权,全面搜集证据,最终获得赔偿,农转非成功。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元甲交通律师 501评论
  • 🚩元甲第3349面锦旗🚩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历经二审终获赔】 🎖乘坐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农转非维权难。 🎖委托元甲律师维权,全面搜集证据,最终获得赔偿,农转非成功。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元甲交通律师 317评论
  • 🚩元甲第3349面锦旗🚩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历经二审终获赔】 🎖乘坐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农转非维权难。 🎖委托元甲律师维权,全面搜集证据,最终获得赔偿,农转非成功。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元甲交通律师 250评论
  •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289人 好评: 35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277人 好评: 737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于海明律师

    于海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0人 好评: 23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黄东洁律师

    黄东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134人 好评: 927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翁玉素律师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15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郭铭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