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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段建国律师2023.06.27692人阅读
导读:

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自愿而将财产或权利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赠与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它具有实践性的意义和法律效力。那么,赠与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呢?

赠与合同在实践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形式。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转让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亲友赠送礼物等都属于赠与合同。此外,在商业领域,赠与合同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方式。商业赠与合同主要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利润推动,以达到宣传促销、回馈客户等目的。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协议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或权利必须清晰明确;

三、赠与必须是无条件的、真实的、清晰的,没有欺诈、威胁等涉嫌违法行为;

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当赠与合同满足了以上条件,它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这也就说明了,赠与合同确实是一种实践合同,而不仅仅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

当然,赠与合同也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例如转移的财产或权利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情况,赠与的财产或权利无效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裁决。

最后,以一起法院审理的商业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为例,通过法律程序最终确认了合同的效力。在此案例中,一家企业为了回馈客户,对该客户进行了赠送,但是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客户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公司认为该客户已经同意并曾多次使用过该产品,因此拒绝了赔偿要求。最终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应规定,确认了由公司所赠送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因此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总之,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它的出现不仅是在个人生活中,也同样适用于商业领域。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合法性、合规性等,以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维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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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 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

    内容: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衢州新闻网|www.qz828.com2008-12-02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的手续是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经过赠与合同公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方与被赠与方都必须到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为赠与没有成立。本案中,由于赠与人邱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不能完成补办房产过户的手续,因此,该房产的赠与登记无法完成,该房屋的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157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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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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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郭铭芝律师
    2022.04.1821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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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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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内容:实践合同是与承诺合同相对应的,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比如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向受赠人提供赠与物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我们的处理经验是: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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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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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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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在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中,无论是基于赠与人生前的赠与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还是基于赠与人遗嘱发生的遗赠纠纷,核心争议点无非在于可能使财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近来的婚外同居财产赠与行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其无效,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当然,虽然学界关于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基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公共道德,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仍是绝大多数判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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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51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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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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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熙律师
    2023.10.1848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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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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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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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24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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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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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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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内容: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条件,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条件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那么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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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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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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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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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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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

    内容: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在这种合同中没有债务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那么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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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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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赠与财产合同的效力判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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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婚内赠与财产合同的效力判定

    内容: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中归纳出有三个: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单务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同时对赠与合同定性不准导致合同效力判断失误,是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之所在。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争议应当从《物权法》实施之日起结束。那么婚内赠与财产合同的效力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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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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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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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详细情况在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纠纷,比如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就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一方赠与另一方钻戒、手表等贵重物品已经交付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关赠与房产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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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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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内容: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那么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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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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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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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

    内容: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那么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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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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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02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140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8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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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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