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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车辆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许瑞林律师2023.06.27926人阅读
导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不需要具备特定的住所和所有权证书,因此也就不存在车辆是否能够作为不动产的判定标准,同时,车辆的财产性质也决定了它与房产不同,没有不动产证书,法院审理认为,在停车场和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停放车辆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车辆被归为动产财产,车辆的财产性质既然车辆归属于动产,那么车辆是否属于财产呢,A公司认为停车场方没有妥善保管车辆,要求责任赔偿。

车辆作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车辆应该归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呢?

车辆的定义及分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车辆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车辆被归为动产财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的财产,包括货物、设备、交通工具、存货等。

根据车辆的用途和构造,可将其分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其中,汽车又可分为私家车、商务车、客车、货车等多种类型。

车辆的财产性质

既然车辆归属于动产,那么车辆是否属于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车辆是一种具有价值的财产。在交通事故、车辆借贷、车辆出租等行为中,车辆都扮演着重要的财产角色。

同时,车辆的财产性质也决定了它与房产不同,没有不动产证书。车辆的所有权证书和行驶证仅仅是一种使用权的凭证,不能代表所有权。一旦车辆发生变卖、抵押等情况,需要办理转移登记,始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

车辆的司法认定

车辆诉讼中,司法认定车辆的性质归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不需要具备特定的住所和所有权证书,因此也就不存在车辆是否能够作为不动产的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判定原则:

1.车辆的实质性质

车辆的实质性质,即车辆的运输性能和使用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是动产。司法鉴定人会通过对车辆的质量、技术、构造等方面进行鉴定,来确定车辆的实质性质。

2.车辆是否固定在地面上

如果车辆已经固定在地面上,例如静态广告车、车载移动厕所等,则可以被认定为不动产。但如果车辆可以行驶,且没有特地固定在地面上,则应该是动产。

案例分析

2017年,某市A公司以物业招标的方式租用停车场,用于停放企业员工的汽车。合同期满后,A公司被告知需要清空所有车辆,但A公司仅清理出750辆车,还有400多辆车不知所踪。A公司认为停车场方没有妥善保管车辆,要求责任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在停车场和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停放车辆的性质。但是,汽车作为动产财物,本身就呈现出流动性、活动性、易失性等特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必须以合法手续通过登记等形式去进行转移和公示,因此停车场方只能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而不能完全承担保管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停车场方赔偿A公司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动产权证书是动产权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四条:车辆不得作为不动产拍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管和保养财产、保全和返还财产等义务。

综上所述,车辆作为动产,在律师的角度下准确归类十分重要。同时,在各个车辆交易或使用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辆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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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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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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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车辆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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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车辆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内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不需要具备特定的住所和所有权证书,因此也就不存在车辆是否能够作为不动产的判定标准,同时,车辆的财产性质也决定了它与房产不同,没有不动产证书,法院审理认为,在停车场和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停放车辆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车辆被归为动产财产,车辆的财产性质既然车辆归属于动产,那么车辆是否属于财产呢,A公司认为停车场方没有妥善保管车辆,要求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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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动产证上加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后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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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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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内容:但如属于担保法施行前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或者是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设立抵押登记部门、没有抵押登记业务无法办理登记的,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抵押人已经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抵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时起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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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多久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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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多久

    内容:《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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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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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内容: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那么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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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应当均分
  •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房子房名是男方名,不动产证怎么写两个人名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房子房名是男方名,不动产证怎么写两个人名字

    内容:实际上这只是办理二手交易时需要谁到场,而真正的归属,并不是写谁的名字就归谁,大家也不要因为写放弃房屋的东西而烦恼,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与是谁的名字无关,,不动产登记人员说这房子写谁名字默认就是谁的,这是他们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才这样,写一个人卖房子一个人办理手续就可以,写两个人卖房子就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前几天在帮客户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时候,出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时候和办理房产证有个共同的手续,叫做询问记录,好多客户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询问记录贰发生了争执,还闹的不愉快,询问记录上会体现房屋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本人自愿放弃该房屋,并同意该不动产归***单独所有&rdquo。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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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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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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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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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不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那么不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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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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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登记无效(附合同范本)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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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登记无效(附合同范本)

    内容: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不动产抵押的合同效力读者韩先生问:一个朋友欠我50万元,把房子抵押给了我,我们签了一份书面的抵押合同。韩先生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登记无效(附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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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的继承人要交税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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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不动产权证的继承人要交税吗

    内容:不动产权证的继承人要交税吗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营业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不动产权证的继承人要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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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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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可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继承人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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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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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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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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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登记证其实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发放,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需要向其共有人发放共有的相关房产权证。因为不动产登记是由相应的机关登记发放的,是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一个登记,并且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不动产证上面的内容必须与登记簿里边的内容保持一致。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求夫妻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都要到场的,一些人是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这时则需要提供私章,如果是第三方带夫妻办理的话,是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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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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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需要反担保人进行担保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动产需要反担保人进行担保吗?

    内容:需要,反担保人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那么不动产需要反担保人进行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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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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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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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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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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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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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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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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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开车驶离了现场,也就是说车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肇事逃逸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具体的惩罚措施还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响如何,如果是轻微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罚款;如果造成了别的事故的话,就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来定。 对于轻微事故,例如将其他车辆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属于知道性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肇事逃逸,因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况下,视力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场交通事故人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没有发现现场发生事故时,是不能被判定为逃逸车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想负责。并且逃离后是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的,因此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形就不会被理解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联系警方,说明缘由,然后让警方在中间进行协调和定责被定完责后,应当积极地负起责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认真的配合警察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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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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