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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一人欠债他人能否代为偿还?

李楠楠律师2023.07.11978人阅读
导读:

《民法典》赋予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就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请求代为履行的,债权人无权拒绝,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通说认为是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同一不动产的后顺位抵押权人等,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并未如此限定,《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来说,这相当于只要所负的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没有办法继续向另一方讨债了,彼时无论是夫债妻还,还是妻债夫还,都将变得无法可依,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rdquo。

一人欠下债务,第三人能否代其偿还?代为偿还是否需要“债主”的同意?

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日起,第三人清偿是权利。

《民法典》赋予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就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请求代为履行的,债权人无权拒绝。

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通说认为是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同一不动产的后顺位抵押权人等,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并未如此限定。

第三人符合“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条件,就有权向债权人代偿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根据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因代为履行获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可以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

一人欠债,家人代为偿还?

《民法典》: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将无需偿还。

就此现状,网友多有感言,一人负债,全家享福!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064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什么概念?简单来说,这相当于只要所负的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没有办法继续向另一方讨债了,彼时无论是夫债妻还,还是妻债夫还,都将变得无法可依。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天经地义,看来以后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三思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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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4评论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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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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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说看欠债太多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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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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