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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许瑞林律师2023.10.071479人阅读
导读: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而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索赔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构成敲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索赔是否构成敲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综上所述,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需要综合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从道德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是否属于敲诈也存在争议。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而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索赔是否构成敲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索赔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构成敲诈行为。然而,如果消费者明知商品过期或者故意欺诈,以索赔为目的,其行为就涉嫌敲诈。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行为的性质。

从道德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是否属于敲诈也存在争议。一方面,消费者通过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公平交易。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属于不道德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在利用商家的缺陷,以索赔为目的,对商家造成了无谓的经济损失。因此,是否属于敲诈还需考虑其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意图。

实际情况也是我们探讨该问题时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事实上,一些商家存在售卖过期商品的问题,而消费者因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购买了这些商品后才发现其已过期。在此情况下,消费者要求索赔是合情合理的,而不应该被贴上敲诈的标签。然而,也有人故意购买过期商品,企图以索赔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侵害了商家的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关系上看,购买、适用行为与超市之间发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产品(食物)质量问题,基于该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索赔并无不当,是被法律许可的,属于正当维权。

如果职业打假人以举报或起诉相威胁,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事项范围或索赔标准向商家索要钱财,达到一定的次数或金额,也涉嫌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需要综合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该增强诚信意识,遵守法律规定,追求公平交易。消费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应该避免滥用索赔权益,以免扰乱市场秩序。商家则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加强质量管理,避免售卖过期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只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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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内容: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那么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68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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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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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

    内容:1、与卖家协商沟通消费者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2、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在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不成时,如卖家如果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比如,你在某宝上面购买了一个手机,发现它是翻新机,要求卖家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等的,此时你可以请求某宝的投诉客服介入处理,【温馨提醒】实践中,由于异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而这种情况下往往由于说不清楚投诉的内容等,导致处理效果较差,网购已经成为新的购物方式,但同时因为摸不着实物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不少网友曾经都有过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同意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否则会遭到卖家拒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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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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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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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而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索赔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构成敲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索赔是否构成敲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综上所述,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需要综合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从道德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是否属于敲诈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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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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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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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并且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防范和避免故意别车行为方面,有几点需要注意:1. 调整行驶习惯: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车距,不随意变道或频繁变更车道,减少与其他车辆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故意别车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交通安全威胁:故意别车会导致后方车辆距离过近,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故意别车行为不仅在道路交通中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违背了道德和伦理的原则,不仅会造成车辆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连锁事故,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留意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特别注意前方车辆的刹车迹象和灯光信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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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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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内容: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购买商品房不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备案登记,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携带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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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73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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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能否主张经营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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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能否主张经营者责任

    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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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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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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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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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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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什么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什么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第一种情况是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购房合同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的,就算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名按赠予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那么什么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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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时购买的商品房如何分割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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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离婚诉讼时购买的商品房如何分割

    内容: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5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6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那么离婚诉讼时购买的商品房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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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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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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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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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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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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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同时也违反了道德和法律规定,对于不服从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的指示,占用应让出的道路、通道或者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权的,在被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查处的情况下,将面临处罚,且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处罚金额也会有所不同,故意别车的行为既危害交通安全,又影响道德风气,而且还是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种行为会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为可能会导致其他车辆的紧急刹车或堵塞,这种行为的不文明深受广大司机和行人的厌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旦这种行为变成了习惯,它将深深植根于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人们失去公德心,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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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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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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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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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房改房应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仅据于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就认为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显然是不成立的。另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房改的时间在陆某与龚某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故应该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陆某取得约40%的房屋产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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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怎么维权,自己住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怎么维权,自己住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了

    内容:开发商隐瞒房屋已抵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2、法律分析: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法律主观: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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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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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_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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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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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953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04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北京法律咨询 970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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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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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王熙 5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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