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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公司没上市股权有用吗,公司没上市股权能变现吗

赵金保律师2023.12.01820人阅读
导读: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公司不上市的情况下,该旗下的期权也是有用的,公司未上市给的股份有用吗1、法律分析:公司没上市股权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

公司给期权不上市有用吗

虽然期权对于上市公司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但对于非上市公司同样有其用处。非上市公司能够授予期权给其员工,这可以用于激励和奖励员工、留住人才。公司没上市期权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

公司未上市给的股份有用吗

1、法律分析:公司没上市股权也有用。股权是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不上市,公司股权也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可以带来收益权和管理权。

2、分享公司利润: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盈利。公司股份转让: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买卖,也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公司股份继承:股权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3、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也是有用的。股权一般是通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享有的从公司盈利的利润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并且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种权利。

4、这种情况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公司不上市的情况下,该旗下的期权也是有用的。

公司没有上市可以卖股权吗

公司没有上市不可以卖股权,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

未上市的公司是可以买卖转让股权的,但是都属于是私下内部转让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内部有股东是愿意出资收购的,那么就可以内部转让。没上市的公司也能够转让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可以做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由股东交付转让。

公司没上市股权能变现吗

法律分析:可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

不可以,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 上市公司 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针对非上市公司,股份也是资产的一种形式,也是可以变现的,例如:有人看好贵公司,想要入股参与,你就可以进行商谈股份转让价格,商谈成功之后,你们就可以做交易,你转让多少的股份来换取多少的资金。

公司没上市期权仍然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购风险如下:企业没能如愿挂牌新三板,将来就没有退出通道。刚做股改,锁定期要两年,两年之后才能转让变现。新三板上市后,如果没有投资者愿意接手,肯定也就没法变现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如果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权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了股权的人股权上市拿到钱还是没上市可以拿钱

1、上市的企业不仅可以在IPO的时候融资,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来融资,还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2、如果单位已经上市了,而你是原始股东那么限售期已经过了10-30天就会到账。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3、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也是有用的。股权一般是通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享有的从公司盈利的利润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并且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种权利。

4、向公众发行的股份可以登记或未登记。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一些非法股权交易大多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咨询机构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格。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有什么用,可以用来做什么,可以变现吗?

法律主观:公司不上市股份有用。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本身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可以带来收益权和管理权。非上市小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也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律师等资源,进行专业咨询和风险控制。那么就有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能够享有公司每年盈利的分红权,所以说不管公司是否上市了,这个股权都是对于股东来说很有用的股权越大表决权的权利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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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存续期间: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是期限物权,可因一定的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质权人仍然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行使质权遇到阻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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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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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㈡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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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可以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股权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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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股权质押合同,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以下这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以供大家参考,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条质押内容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第三条 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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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不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才能依法用于质押的。对于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只要经公司同意或满足章程规定,即可依法进行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可以进行出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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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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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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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股权经过一年后是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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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吗?

    内容:包括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望被纳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券范围。从融资主体看,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均可成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来源。在风险控制方面,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受限制比上市公司高不少。此外,相比于上市公司最长3年的融资期限,非上市公司的融入方的有效最长期限仅2年。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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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权,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1%股权有什么用,公司股权1%有用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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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1%股权有什么用,公司股权1%有用吗

    内容:持有1%的股份有什么用法律分析: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有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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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公司上市之后原始股不可以立即交易。根据持股量的不同,分为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原始股是否值得购买要看公司的潜力,潜力好的公司上市后无论自身价值还是发展都会扩大,会得到风投的注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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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内容:因此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必须对目标股权进行一个充分评估,否则股权价值评估过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担保作用。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规定,适用该规定。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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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

    内容: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定价又是怎么计算的?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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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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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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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三)信托方案设计须明确标的股票的质押率上限和每股受让价格上限,并按照“质押合同签署日前一日质押股票的20日均线价格*公司觉得的抵押率”与“公司决策的每股受让价格上限”孰低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价格。(五)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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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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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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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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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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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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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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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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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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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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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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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出轨,写保证书还是婚内协议? 老公出轨,妻子的第一反应就是写保证书,如果再次出轨就净身出户。 保证书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净身出户更是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建议签订夫妻婚内协议,婚内协议有两大内容: 1.约定财产份额,包括财房产、存款、车辆、公司股权等 2.违约责任,包括出轨、家暴、酗酒、赌博、转移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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