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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

刘晓红律师2021.11.02848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

【焦点问题】

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介绍工程收取“居间费”或“介绍费”的情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人能否收取相关“居间费、介绍费”?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禁止进行居间服务,但对于能否收“居间费”、“介绍费”,司法实践中裁判口径不一,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可以存在居间行为,但不能以保证中标为前提,否则有违反《招标投标法》之嫌,将导致居间合同之无效。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25日,吴畏与贾建平签订了《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吴畏受贾建平委托,负责二中、四中、十八中、红旗小学教师廉租房工程项目,引荐贾建平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费用为十四中、二中以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4%作为酬金,十八中及红旗小学以工程款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5%作为酬金。合同签订后,吴畏向贾建平提供了工程信息等服务,最终促成贾建平与以上四家学校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宝秀建筑公司于2011年3月5日、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8日分别与十四中、十八中、二中、红旗小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此后,因贾建平未足额支付工程居间费,吴畏诉至法院,请求贾建平、石屏宝秀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居间费。

【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吴畏的诉讼请求,判决贾建平给付原告吴畏居间费用人民币459691元。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吴畏与贾建平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吴畏与贾建平签订合同约定,由吴畏向贾建平提供工程项目信息,促贾建平与四所学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居间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因法律未禁止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公开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故依法认定该《居间合同》有效。(二)关于贾建平是否应给付吴畏居间费用人民币994028.64元的问题。贾建平作为《居间合同》的委托人,在居间人即吴畏促成合同成立后,依法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吴畏支付居间报酬。但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比例过高,应予调整,按照四个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人民币10796914.52元的10%,居间报酬调整为人民币1079691元,扣除已经给付的人民币620000元,尚需给付人民币459691元。

二审法院认为:吴畏、贾建平签订的《建筑工程居间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故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其中第四条第二项约定:“本项目居间费用为个旧十四中学、个旧第二中学以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4%作为酬金;个旧第十八中学、个旧红旗小学以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5%作为酬金。”未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其次,被上诉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上诉人应当支付居间费用。双方当事人在《建筑工程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费用按照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4%、15%计算,一审按照总工程价款将比例调整至10%计算居间费用,被上诉人对此无异议,上诉人也未提供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相关证据,且居间费用系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对其上限金额,法律无禁止性规定,鉴于本案实际,一审按照总工程价款的10%计算居间费用并无不当,上诉人应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总工程价款的10%即1079691元,扣除已支付的620000元,支付被上诉人居间费用459691元。

【律师解析】

1、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活动不得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为前提

《建筑法》第1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第2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并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从事居间活动,招标公告虽然是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但是在进行居间活动的时候,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证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或其他违违法行为干预、影响中标,促成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否则《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将导致《居间服务合同》也无效。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不得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为前提。

2、居间费用约定比例应合理,如无特别约定,合同订立就应支付居间费用

本案中,法院认定居间招投标的行为有效,但因居间费用过高予以调整。一般来说,居间人提供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组织双方订立合同,居间人的居间义务就已经完成,委托人应支付居间费用。因此,应控制给付居间费用的条件,以实现委托人利益的完全实现。

3、不得约定保证中标条款

招投标活动中居间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证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手段或其他违违法行为干预、影响中标。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保证中标条款”被法院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认定《居间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4、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应作为居间人

从相关法律规范来看,从事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被排除在居间人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此类人员作为居间人,可能会涉及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应禁止此类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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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拖欠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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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物业费拖欠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吗?

    内容:即使《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关于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的具体规定,但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所以应该可以作为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的法律依据。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那么物业费拖欠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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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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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网贷逾期利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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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网贷逾期利息合法吗?

    内容:任何贷款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无论是网络贷款还是在银行贷款,超出还款日期都需要缴纳一定的逾期利息,但是由于有些网络贷款的特殊性,借贷的金额高审批快同时逾期的费用也非常高,因此无论哪种贷款都应该按时还款,月利率上限2%,逾期每日罚息上限50%,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受国家保护的。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收取网贷逾期利息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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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收取逾期利息合法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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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收取逾期利息合法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收取逾期利息合法吗?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收取逾期利息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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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吗

    内容: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类型一、给付不当得利通说认为,由于给付行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可以推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请权得。那么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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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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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研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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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研究

    内容: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在内的经济法。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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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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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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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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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劳务居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民间借贷中间人收取佣金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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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间借贷中间人收取佣金合不合法

    内容:民间借贷中间人收取佣金合不合法对于中间人收取佣金的民间借贷合不合法这个问题,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不是高利贷收取佣金基本是问题的。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那么民间借贷中间人收取佣金合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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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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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物业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内容:物业收滞纳金是不合法的,法律没有给予物业收取滞纳金的权利。虽然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但是如果业主不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只能催缴,要求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缴齐,如果超过催缴给的期限业主还是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可以私自收取滞纳金,更不可以停水停电。那么物业收取滞纳金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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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就一份合法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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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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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那么居间合同就一份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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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中介收费多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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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贷款中介收费多少合法

    内容:贷款中介收费多少合法我国法律对中介收取多少服务费是合法的并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服务费是由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居间服务合同是载明。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那么贷款中介收费多少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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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

    内容: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居间费的支付,应该先了解收费标准,以及收取方式,这个案例可以说明,在居间合同中,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收取居间费的具体金额,并且在收取时必须按照标准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负责任的居间人却滥用职权,对业务方和交易方高收取居间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为其与交易人订立合同,根据委托人与交易人之间的协定收取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收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万分之六,超过的部分无效,而居间人也应该在收取居间费时,严格遵守标准,合法合规地进行服务,这样才能够实现居间服务的良性循环,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案例一:2016年,南京市民小李在南京某绿城房产公司通过该公司的中介人员购买一套房,中介人员收取居间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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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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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内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合法的。以哈尔滨为例,根据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物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只能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费用按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那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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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收取逾期贷款利息合法吗?

    内容: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收取逾期贷款利息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82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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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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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70%合法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70%合法吗

    内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那么空置房收取物业费70%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40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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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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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223评论
  • 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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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对来说更需要多理解与包容对方,一旦产生矛盾,不要一时冲动,多理性分析与思考。如果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法律咨询 13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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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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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崔玉君律师,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对最新法律动态及司法实践能够准确把握,还善于从整体把握谈判及诉讼策略,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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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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