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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吴梦云律师2021.11.02414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案情】

胡某挂靠南昌某建筑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建南昌某房产开发公司某小区部分楼房,未经过公开招标直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款,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胡某与南昌某房产开发公司就相同项目签订了《补充条款》,约定按每平米410元单价据实结算,双方未签订其它协议。胡某与南昌某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的胡某的法律责任承担,管理费比例。现胡某直接起诉南昌某房产开发公司追索工程款,三方对挂靠事实无异议。

【分歧】

本案中,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经过备案的建设施工合同还是补充条款约定发生争议,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以备案的建设施工合同为准。理由就是有多份建设施工合同等“阴阳合同”现象的,以备案为准,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以双方的《补充条款》为准,因为胡某与南昌某房产公司才是真正的施工关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胡某是真正的施工人,与南昌某房产公司是直接的施工关系。双方签订《补偿条款》具有实际履行的需要和目的,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作为双方工程价款争议处理的依据,尽管部分条款与备案合同一样,大部分条款自始无效。

本案不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同”。因为两份施工合同是不同的主体签订的,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简单认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该条规定的本意是适用相同主体就相同项目签订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处理依据和办法。

胡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也赋予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只要举证证明其施工工程合格。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实际施工人都有权依据自己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实现正当利益,而不是适用自己完全未直接参与的协议条款。

上述《建设施工合同》虽然经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文本标准规范,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自始并未履行。从通常情况来看,当事方主要是为了应对政府监管的需要,便于工程总体验收和交付使用。当然,如果经过公开招投标的建设施工合同,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像本案情况,应当采用实际施工方的补充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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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崔玉君律师
    2021.11.024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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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备案合同跟正式合同一样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施工备案合同跟正式合同一样吗

    内容:如果是非强制招标投标工程,实际上也没有进行招标投标,当事人双方仅是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那么当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性不一致时,并不能当然地以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那么施工备案合同跟正式合同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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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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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是一样的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是一样的吗?

    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这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如果有发生纠纷,特别是工程款纠纷时,施工方往往主张应当以经过中标备案的合同为依据。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实际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并非绝对。那么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是一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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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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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

    内容: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通过上文介绍,当前不需要备案,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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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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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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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内容: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且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那么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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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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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青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吗

    内容: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合同6份原件;、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中标通知书1份;、招标文件原件1份;、类别确认书1份;青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在建设合同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需要进行备案,而不同地区对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的支付和所需提交的文件要求不尽相同。那么青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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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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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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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内容: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合同签订未备案是没有处罚措施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那么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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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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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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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备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备案吗

    内容: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所以说,《民法典》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那么《民法典》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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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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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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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合同备案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合同备案么?

    内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不一定要合同备案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备案并不是施工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所以工程合同不备案,符合其他条件的,也能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那么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合同备案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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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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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内容: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那么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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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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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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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依据有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通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依据有什么

    内容: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制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依据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那么通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依据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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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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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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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

    内容: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受理,收集审查资料,填写审查备案表,审查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时的主要流程。申请人需要事先准备好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和委托书,然后到合同备案窗口凭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办证联系单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那么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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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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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追责依据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追责依据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目前已经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规定: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追责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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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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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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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

    内容: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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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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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

    内容:目前建筑施工合同已经不需要再备案登记,经过招投标流程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即生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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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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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
    郭铭芝 33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01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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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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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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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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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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