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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于海明律师2021.11.25550人阅读
导读: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王某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继承人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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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人员能否代位继承遗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服刑人员能否代位继承遗产?

    内容: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该权利仅限于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陈宗琼律师
    2021.11.261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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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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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权丧失要遵循哪些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继承权丧失要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继承权丧失要遵循哪些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继承权丧失要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2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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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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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虐待或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那么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1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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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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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内容:《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黄东洁律师
    2022.04.153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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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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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继承诉讼涉及的证据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继承诉讼涉及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继承诉讼涉及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2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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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需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的关系,此时二者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抱养子女不尽赡养能否继承老人遗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抱养子女不尽赡养能否继承老人遗产

    内容: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那么抱养子女不尽赡养能否继承老人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2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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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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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内容:二、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以下的人,可以继承遗产:1、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继承遗产,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时,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3、自然人还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那么这些人也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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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7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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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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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行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存在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法定情形,即可依法丧失继承权。但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继承的效力顺序: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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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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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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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表明已去世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份额的,那就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内容: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此时他肯定就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法。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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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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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亡故子女能否继承己故父母的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中亡故子女能否继承己故父母的财产吗

    内容: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民法典中亡故子女能否继承己故父母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1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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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死在爸妈前面,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儿子死在爸妈前面,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内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那么儿子死在爸妈前面,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9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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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继承权人故意将被继承人杀害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民法典放弃继承权还能代位继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放弃继承权还能代位继承吗

    内容: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那么民法典放弃继承权还能代位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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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9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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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能否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子女能否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

    内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共同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要求和其他与其父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祖孙之间是否具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已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但是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那么子女能否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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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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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应满足的条件是: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几种法定情形中,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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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内容: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张芸律师
    2021.11.255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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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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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内容: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第三人属于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其他人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处分遗产的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4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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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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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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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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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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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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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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