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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养子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王学瑞律师2021.11.23114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养子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养子与养父母关系恶化,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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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民法典中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中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法典中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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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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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主要分为两种途径:第一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而是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还需要征得本人同意。第二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如果双方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当然,尤其针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保护,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通过协议或是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内容: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84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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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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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被取保候审。如果之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内容: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杨一凡律师
    2022.03.22108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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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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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内容: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1、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养父母和养子女还需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6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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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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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可通过下列措施予以举证:一般应由当事人自行就能够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事实(例如,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收养登记记录等),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依据予以举证。若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如果不孝养子已经成年,是可以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未成年,则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延伸补充:一、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444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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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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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子女与继父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可以解除,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不得解除。法律规定,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自行就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内容:在下文中,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45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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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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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如下:当事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24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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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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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的,则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依法要求工伤赔偿。例如劳动者被认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内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那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26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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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2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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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

    内容:在我国法律上,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领养关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2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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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法院怎么处理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张嘉娱律师
    2022.03.225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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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可以继承养父母财产,且是第一顺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养子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养子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养子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林艳英律师
    2021.11.231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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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年解除收养关系应满足的条件是:确认存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自愿主张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自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养父母子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养父母子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内容: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收养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很多收养家庭却面对着不少现实中的问题,因此不得不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子女自愿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些手续都相对复杂,而且现实中有很多由于当事人的疏忽造成了一些手续遗漏或者证据收集不全等情况。那么养父母子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35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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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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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你们符合法定条件,即养女虐待、遗弃你们,你们可以要求她补偿抚养她支出的相关费用。
  •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内容: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那么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22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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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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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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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77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6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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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爱容易却相处难?婆媳关系难调和?不知道如何挖掘孩子天赋?10月21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让家庭更和谐、工作更顺畅,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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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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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二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二婚再次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婚姻登记处发证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数目视地区及具体情况而定,在一线城市一般需要花费2万元以上,二三线城市则较低。如有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院免费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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