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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能否申请听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30924人阅读
导读: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第一种是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一、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能否申请听证?

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一般不能申请听证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或者明显存在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申诉后半年上级法院没有答复,可以向更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投诉。

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员轻伤1人,或者轻微伤2人以上的;

2、追逐、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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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

    内容: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借贷与不当得利是不同的,借款证据不足的,不能按不当得利处理,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正当得利,并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那么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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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58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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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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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犯罪人员如果不同意能否离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刑事犯罪人员如果不同意能否离婚

    内容:刑事犯罪人员如果不同意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需要到服刑地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那么刑事犯罪人员如果不同意能否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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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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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债权能否优先执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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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不当得利债权能否优先执行

    内容: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不当得利债权能否优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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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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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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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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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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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能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撤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撤诉

    内容:总的来说,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原告要求撤销自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解除自诉,原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解除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构成犯罪,就不允许原告撤销自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更可以申请撤销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允许原告在被告尚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自诉,而被告被刑事拘留后,原告就不能随意撤销自诉了,如果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原告不能随意撤销自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如原告以被告已实施的犯罪以外新发现的证据为由要求撤述的,应交由人民检察院处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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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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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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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

    内容:裁判规则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本案亦不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故法院不支持先析产再执行的请求也并无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那么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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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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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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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能申请无罪,但是否可以改判无罪,还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做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1983年8月26日,44岁的小学教师程某因故意伤人被逮捕。1983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又因其向有关部门“申诉称被害人持械故意伤其身体,挨打致伤竟遭拘留、罚款”,并且“侵占校房”,同时判其犯诬告陷害罪和扰乱教学秩序罪。三罪并罚,程某获刑12年。判决生效后,程某不断申诉,称并未打人,伤者系自己摔倒致伤。1985年,法院再审此案,以“定性不当”为由撤销了程某的“诬告陷害罪、扰乱教学秩序罪”,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分。1985年7月,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两年的程某获释。他不服再审判决继续上诉。直至2011年,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但程某认为“疑罪从无”并不足以还其清白。2013年1月,中院审判监督庭对程某案进行调查,一个月后,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无罪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直至2018年10月,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最终认定程某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能否申请撤销被迫写的欠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能否申请撤销被迫写的欠条

    内容:能否申请撤销被迫写的欠条在被迫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借条。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能否申请撤销被迫写的欠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3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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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

    内容:抵押贷款时,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双方不仅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还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使抵押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变更抵押权登记吗?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认定需要变更的可以进行判决变更,但也需要到抵押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裁判文件能否直接变更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1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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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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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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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内容: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那么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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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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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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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必须为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离婚协议书仅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普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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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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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

    内容: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赔偿的具体金额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4.赔偿金额的计算及评估在法院误判赔偿申请中,赔偿的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对于受到法院误判影响的人来说,获得公正赔偿对恢复权益至关重要,对于那些因法院误判而蒙受损失的人来说,能否获得公正赔偿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误判怎么赔偿1.误判的原因及影响法院误判可以由多重原因导致,包括证据不充分、审判的主观偏见、法官的不当行为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赔偿形式和限制:1. 赔偿金: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被判决方可能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郭铭芝律师
    2023.12.2210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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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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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内容: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情回放李某与刘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双方因感情不合2012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情回放李某与刘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双方因感情不合2012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李某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给付10万元刘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被告知应另行起诉,离婚后李某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给付10万元刘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被告知应另行起诉。

    邢颖律师
    2022.01.135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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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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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能否申请听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能否申请听证

    内容:第二种是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第一种是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杨一凡律师
    2021.11.309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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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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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内容: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是不能要求破坏方民事赔偿的破坏军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但如果因重婚而离婚的军人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段建国律师
    2022.03.033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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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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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

    内容: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同于其他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须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十八条规定争议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9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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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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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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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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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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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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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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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55评论
  •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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