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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

陈明月律师2021.12.04287人阅读
导读:

依照这项法规的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同时执行。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条例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因此这一新制度在五一很难如期实施。中国保监会对承保这一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国机动车辆上第三者险的承保面仅为30%。那么“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这项法规的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同时执行。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条例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因此这一新制度在五一很难如期实施。中国保监会对承保这一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国机动车辆上第三者险的承保面仅为30%。关于“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实施。依照这项法规的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同时执行。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条例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因此这一新制度在五一很难如期实施。


据了解,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而目前在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商业性第三者险。车主可以保,也可以不保。中国保监会对承保这一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国机动车辆上第三者险的承保面仅为30%。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透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条例,已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牵头下,各相关部委正在紧张地协商中。保监会对这一强制保险产品的总体意见是:实行统一的条款和保险责任限额,并实行统一的费率标准。这一保险产品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实行这一强制险后,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性第三者险同时并存,可以作为强制性第三者险的补充。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郭左践介绍,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受伤人员医疗费用不到位。实施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后,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使受伤人员得到良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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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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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建立

    内容:”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尽快制定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建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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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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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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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如何上“第三者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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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关注:如何上“第三者强制险”

    内容:《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么关注:如何上“第三者强制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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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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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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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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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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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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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

    内容:依照这项法规的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同时执行。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条例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因此这一新制度在五一很难如期实施。中国保监会对承保这一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国机动车辆上第三者险的承保面仅为30%。那么“五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很难如期实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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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开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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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开征意见

    内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终于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机动车无责要赔由于之前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目前尚不存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有车族”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不是“强制第三者险”。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既保护了行人的生命权,也进一步保障了机动车一方的权益。那么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开征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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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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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

    内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是指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先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上一般也称之为“强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先行赔偿。那么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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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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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齐第三者强制险这块“只赔不赚的短板”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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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补齐第三者强制险这块“只赔不赚的短板”

    内容:在“北京新交法”尘埃落定之际,我们也不难发现,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随着相关条款的修改,已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新法中“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条款,由于当前普遍实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属赔付条件极为苛刻的商业保险,所谓“先行赔偿”恐怕很难落到实处。正因为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成了此项法规一块实实在在的“短板”。那么补齐第三者强制险这块“只赔不赚的短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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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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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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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道交法》实施以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既出现了理论上的争议,也出现了法律上的争议。至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何时出台,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条款、费率是否调整,不影响《道交法》的执行。对此有些保险公司作出了反映,不再单独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因而,投保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保费收入应作为政策性收入独立核算。投保人可有选择的办理机动车商业性第三者责任补充保险。那么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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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猛烈炮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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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专家猛烈炮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内容:昨天,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主持,中国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以及众多国内知名的保险学者、法学家参加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在北京开幕。在会上,众学者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发起猛烈“炮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是属于商业保险,还是等同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在制定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时,应该考虑到中国的国情。那么专家猛烈炮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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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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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赔

    内容:引人注目的是,两地法院的判决对一直争论不休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交通事故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分别作出明确认定,那就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赔。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肇事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一审法院认定本案适用《交通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须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3万余元。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必须赔 有保险公司在上诉时提出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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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内容:”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那么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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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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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那么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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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进小区要交“进门费”车主不愿交费只能走进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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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机动车进小区要交“进门费”车主不愿交费只能走进去

    内容: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襄棉家属院时,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是强制收费,“如果不愿意交钱,车主可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公用车位上。”“当天下那么大的雨,要是把车停在小区外走进去,我肯定会淋成落汤鸡。”郑先生认为,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进行登记可以理解,可只有收“进门费”才能进小区,也不开具正规发票,他们的做法很不合理,也有“敛财”之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襄棉物业方面出台这一规定后,门卫与部分未办理月票、又不愿交“进门费”的车主之间没少发生过磨擦,双方矛盾升级时还曾引发肢体冲突事件。物价部门表示,物业收费并非强制行为,不算违规。那么机动车进小区要交“进门费”车主不愿交费只能走进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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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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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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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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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5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25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361评论
  • 车祸后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于车祸中的损失或人伤医疗费用,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主车方或三者方垫付,垫付需由事故双方协商。建议不要在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支付对方任何费用,若有需要支付请在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操作。交强险支持人伤抢救费用垫付,如有需要可向人伤查勘员详细了解。 (1)按机动车管理条例,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发生事故时需先送伤者去医院,后等待交警做责任判定。 (2)如需赔付,则保险公司会报销费用。一旦进行先赔付,保险公司就很难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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