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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王学瑞律师2021.12.071065人阅读
导读:

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民事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设备厂认为他们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补足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民事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设备厂认为他们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补足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班两天受工伤

  2005年2月,经人介绍,杨亮来到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机械设备厂工作。进厂后,法律意识淡薄的杨亮并没有想到与机械设备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厂也就没有为他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这就为杨亮今后的索赔之路埋下了隐患。上班的第二天下午,杨亮下班回家,途经双闸五星菜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5天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杨亮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杨亮就再也没有去设备厂上班。他一方面对事故的肇事者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申报了工伤鉴定。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8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杨亮属于工伤,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九级伤残的鉴定。在得到相关鉴定结果后,杨亮就来到设备厂,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设备厂给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设备厂认为,你一个刚做了两天的工人,还没签劳动合同,能有什么赔偿?事故发生一年后,他来到建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设备厂赔偿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共计48480元。建邺区劳动仲裁委受理了此案。

  单位:我们没有责任

  杨亮认为,相关部门已经认定他为工伤,并且作出了伤残鉴定,因此设备厂就应该对他进行相关补助。虽然他在设备厂上班才两天,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设备厂与他之间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应该承担相关补助。设备厂辩称,杨亮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杨亮已经起诉过事故肇事者,并由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全部经济损失。而根据《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第22条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本办法中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可享受。”设备厂认为他们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补足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

  仲裁委:一切依法赔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各项有关待遇,均应由该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支付。设备厂不缴纳保险的做法不当,因此杨亮在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设备厂承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原有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替代。《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裁决。

  所以,仲裁委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设备厂应该支付给杨亮相关补助金。2006年5月,仲裁委裁决设备厂支付杨亮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51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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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内容: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2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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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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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工伤与交通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工伤与交通赔偿

    内容: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能再获得工伤待遇.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工伤与交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76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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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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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下列赔偿: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申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申请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74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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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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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内容: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民事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设备厂认为他们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补足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事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07106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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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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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的,则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依法要求工伤赔偿。例如劳动者被认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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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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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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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能否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后,发现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拥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判决时,不需要让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内容:事故发生后,吴某被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之债。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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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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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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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说法不成立。首先,从意外伤害的角度来看,你丈夫的死亡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外伤害的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你丈夫在上班期间因中暑引发疾病死亡,尽管病源来自体内,但导致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天气炎热,才引发身体机能失常和中枢功能障碍,最终出现器官功能衰竭,因此归根结底是由于外来因素所致。同时,体内热量的过度积蓄导致中暑,不仅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也符合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也就是说,你丈夫的情形具备“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其次,从劳动保护的角度来看,中暑也属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也已把职业病纳入了工伤范围。而在原卫生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围。原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三)(四)项也指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这些都明确表明:中暑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因此受到的伤害,应当享有工伤待遇。
  •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内容:交通事端确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补偿的根据、交警出具的确定书是交警行政行为的表现,而死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民事补偿,归于民事法令关系。在民事诉讼案子中,交通事端确定书仅作为根据之一,应当由法官根据案子的详细状况来决定采信与否,其并不当然地作为区分民事补偿职责的根据。没有交通事端确定书能否申述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有清晰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42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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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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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死亡赔偿后家人能否申请低保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死亡赔偿后家人能否申请低保

    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那么工伤死亡赔偿后家人能否申请低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53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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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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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在工伤赔偿后能提起侵权诉讼,在不重复的范围内要求侵权赔偿。如果劳动者先申请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予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交通事故死亡工伤能否双向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事故死亡工伤能否双向赔偿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工伤能否双向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945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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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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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则在不重叠的范围内,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内容: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是不能要求破坏方民事赔偿的破坏军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但如果因重婚而离婚的军人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郭铭芝律师
    2022.03.0336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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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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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请求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能否请求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万元,但以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刘某不服遂诉至法院。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工伤赔偿能否适用民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实际上,《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当然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那么能否请求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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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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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期间能否要求交通费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事诉讼期间能否要求交通费赔偿

    内容:民事诉讼期间能否要求交通费赔偿民事诉讼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赔偿。因为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因此,民事诉讼期间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法院一般不会都采信受害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而是依职权酌判。那么民事诉讼期间能否要求交通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43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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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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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发放;但是对于不重叠的部分,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内容: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1、雇员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那么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4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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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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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内容: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要求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944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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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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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内容: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9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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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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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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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51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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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52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63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91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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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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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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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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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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