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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王学瑞律师2021.12.15338人阅读
导读:

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于1993年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与秦皇岛市文化局合作开发“国际文化花园村”城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993年11月26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1993年11月29日,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有效期为5年的《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陆续进行了拆迁地上物、垒临时性围墙等准建项目开工前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则一直没有开工,也没有就此及时向原批准机关报告并征得同意。1997年9月30日,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作出秦土规(1997)131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以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连续3年闲置土地,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为由,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国际文化花园村”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原审认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和秦皇岛市文化局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后,虽然做了准建项目开工前的部分前期准备工作,但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却一直没有动工,并且没有及时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故不能视为对土地的实际使用。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对此依照法律规定,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做出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是正确合法的。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的“有效期”,是填发机关对用地单位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建设施工周期的时间限制,并非等同于《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所指期限。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所作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1997年9月30日秦土规(1997)131号《通知》;驳回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和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秦土规(1997)131号《通知》,由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赔偿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承担。其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的开发动工期为五年,并非两年,如果在这五年的动工期限内上诉人对主体工程尚未动工,被上诉人方可依法收回该地使用权。根据1996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原批准机关已批准延长了动工期限,并且该宗土地已不是原来批准的城市文化设施建设,而是房地产开发及相配套的建设。一审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是行政处理决定。一审判决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是错误的,被上诉人所作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申请,而被上诉人至今未发,造成上诉人无法动工。[page]

对此,被上诉人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作了如下答辩:第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五年是指填发机关对用地单位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建设施工周期的时间限制,上诉人以秦皇岛本乡建设有限公司领有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为根据来支持其上诉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上诉人擅自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违反了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本乡建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用本乡建设有限公司的文件不能证明上诉人的用地期限和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上诉人并没有履行改变“国际文化花园村”用地期限和用地性质的批准手续。第二,被上诉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处理决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1993年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与原审第三人秦皇岛市文化局合作开发“国际文化花园村”城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993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征用秦皇岛市海港区马坊乡后马坊村集体非耕地41.025亩。1993年11月29日,被上诉人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将该地划拨给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作为兴建“秦皇岛国际文化花园村”用地,并向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颁发了有效期自1993年11月至1998年11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0月5日,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领取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秦籍国用(1994)字第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996年10月18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1997年9月4日,河北省土地管理局作出冀土函字(1997)118号《关于依法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其主要内容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划拨给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的41.025亩土地的使用权。1997年9月30日,被上诉人作出秦土规(1997)131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认为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自1993年11月26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际文化花园村”项目土地使用权至今,除进行了简单的地质勘测和修建临时性围墙外,建设工程一直没有启动,使该地块连续3年闲置,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国际文化花园村”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该宗地秦籍国用(1994)字第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限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清退和注销手续,否则,被上诉人将直接收回该宗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使用证书。1998年8月20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在《秦皇岛日报》上发布秦政(1998)104号公告,其公告内容主要是依法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注销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秦籍国用(1994)字第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上述事实有秦皇岛市海港区(1993)秦土管字第18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秦籍国用(1994)字第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常纪(1996)22号常务会议纪要、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冀土函字(1997)118号《关于依法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秦土规(1997)131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秦皇岛市文化局、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国际文化花园村”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等书证和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page]

本院认为,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在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至1995年期间,对该土地进行了拆迁、垒围墙、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但此后未再使用。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也没有按批准机关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主体进行实际投入,且在建设项目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未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必要的申请,没有得到原批准机关的同意,造成国有土地不能合理利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被上诉人以秦皇岛市海港区(1993)秦土管字第18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给予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建设项目用地五年有效期,确定了该建设项目施工的时间期限,并不是赋予上诉人可以连续二年不使用该地的权利。上诉人主张曾向被上诉人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申请,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被上诉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费各30522元,由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袁瑞玲

审判员李源

代理审判员于丽华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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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诉山东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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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诉山东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等土地

    内容:上诉人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烟台龙晴建设开发公司诉其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鲁行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烟台市土地局委托代理人王颖、顾先平,被上诉人长城公司、龙睛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国庆,委托代理人方晓梅、钟炜参加了诉讼。1994年3月17日,烟台市土地局向长城公司核发了烟国用字第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诉山东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等土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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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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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内容:原告某某地区aa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被告某某地区bb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10月20日作出甘民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某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不服,提起上诉,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年5月25日以张中民终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某地区aa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某某、陶光泽,被告某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委托代理人田慧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地区bb特种动物养殖公司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那么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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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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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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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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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土地转让,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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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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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

    内容: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曙明及委托代理人贺浩忠,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斌、张晖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锦明公司先期与海山集团协议联合开发土地并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并无不当。那么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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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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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内容:上诉人江城公司、上诉人扬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江城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扬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案的本诉是江城公司起诉扬中支行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而扬中支行反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中遗漏了补偿安置费问题,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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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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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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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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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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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内容: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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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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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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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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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4.2725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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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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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

    内容: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诉讼。那么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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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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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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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如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内容: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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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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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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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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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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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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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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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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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双方同等责任情况下,元甲律师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3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进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稳稳胜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82评论
  • 有一种胜利是二审维持原判!北京怀柔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无责,评上十级伤残,元甲律所专案组,以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为核心推动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专业才能赢得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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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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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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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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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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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评论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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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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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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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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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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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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