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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于海明律师2021.12.19400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的全部内容。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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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内容: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还是十分的大的,毕竟相应的作用是十分大的。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910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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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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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那么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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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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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有可能。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如果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内容: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那么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0851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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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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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等措施可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结语 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一、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性院长发现程序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2.2278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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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联系银行协商还款事宜。
  • 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

    内容: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一方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前,当事人需要履行催告程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那么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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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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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内容: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91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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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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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内容: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是十分之多的,所以是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96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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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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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依据此法条可知,有权启动该程序的只有检察院和法院。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处于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阶段,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对刘某的强制医疗需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刘某只能是被申请人,无权主动申请启动该程序。
  • 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

    内容: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故意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4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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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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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动人民调解程序的办法是当事人申请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94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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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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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内容: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96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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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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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62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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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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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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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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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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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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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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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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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票据权利人不仅就票据款项本身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还可以同时要求程序的恶意启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示催告的期间规定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95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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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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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假离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那么“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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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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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妈妈再婚后一边催要抚养费,一边恶意切断孩子和爸爸的联系,无奈之下提起探望权纠纷

    元甲婚姻家事 17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602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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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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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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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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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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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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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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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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