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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

许瑞林律师2021.12.23681人阅读
导读:

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货款纠纷?原告的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009年4月22日,宁明县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吴xx向原告赵xx支付欠款7490元;驳回原告赵xx的其他诉讼请求。

1995年,被告吴xx经营酒店,所需烟酒等多是与原告购买。1998年初酒店因管理不善停业。期间被告欠下原告赵xx货款9490元,后被告于1998年2月27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今欠赵xx玖仟肆佰玖拾元整。(9490元)”。落款为吴xx。欠条中未具还款日期。后被告分两次共偿还原告2000元。至今尚欠7490元。双方在交易时亦无约定付款时间。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吴xx一直未偿还7490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辩称:一、原告所述的欠款性质是属于货款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纠纷。1995年,我与前夫经营酒楼,当时原告经营批发店,平时我们酒店的烟酒等都是和原告购买。二、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最后一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是1999年,也是原告知道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部分违约时间。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明确指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写欠条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双方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

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经审理后,存在以下两点争议:1、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货款纠纷?2、原告诉请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对争议焦点一:对本案案由的定性问题。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原、被告之间经过交易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

对争议焦点二:对于本案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被告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认为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对此,首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之前,权利人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就无从起算。

本案中,原告述称其一直在不断向被告催促还款、而被告则辩称自还原告2000元后就未见原告来催促过,而就此,双方均无证据予以证明。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2000元的偿还时间亦无证据证明,故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和时效中断问题因无事实依据,法院对此无法认定。

此外,在本案,被告基于买卖法律关系而向原告出具欠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情形下,并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是法律为买受人设定的履行付款义务的时间。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该规定只是消灭了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权利时的合法抗辩事由,即债务人不能在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其付款的义务时拒绝履行。

在此情况下,对债权人而言,是法律赋予其行使收取价款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债权人在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应当主张债权。因此,被告认为将此规定的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理解为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属理解法律错误。

其次,被告认为,其于1998年2月27日出具欠据,该行为应视为原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于主张权利之日发生中断,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被告所提供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的适用前提是双方曾约定了付款期限,而本案双方并未有此约定,故不适用本案。所以,被告对于以出具欠条为由,认为诉讼时效中断,自收到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欠缺依据。

本案中,被告出具的欠据为未约定付款期限,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权利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本案债权人赵xx在债务人吴xx出具欠据之日起20年内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人赵xx于2009年2月10日向法院起诉,并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被告吴xx应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7490元。对于原告提出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因双方无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该请求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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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加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内容:工厂有法律风险如果合作来料加工存在不存在法律纠纷合同纠纷:与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可能出现纠纷,例如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2、拖欠加工费是属于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解决:协商,欠加工费是什么纠纷1、法律主观: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不属于诈骗,1、若内部催收无果,企业可在货款逾期3个月后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处理,4、如果签订加工合同而未支付加工费,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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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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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

    内容: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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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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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欠条不规范可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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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货款欠条不规范可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内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但是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如果打借条时有第三人在场,他的证言也是证明。写欠条时,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那么货款欠条不规范可作为起诉的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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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欠款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私人欠款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

    内容:在很多私交很好的人之见产生的借贷,我们一般都认为是民间借贷,但是不见得所有的私人欠款纠纷都属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匡某认为是一般的私人欠款纠纷,而赵女士则认为这是买卖合同的纠纷。根据这种情况其实很明了这里匡某一直认为的私人欠款并不是个人的借贷。因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欠款,然而欠款是建立在购买营养品的基础上,也就是实实在在的买卖关系,虽然双方在购买营养品时没有签订购销的合同,但是从购买营养品的事实上是无可厚非的,那么匡某欠款的性质其实就是购买了商品,却不支付货款,这也就是买卖合同中的一条重要的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才使纠纷变成欠款纠纷。那么私人欠款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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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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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纠纷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有合同没有欠条能胜诉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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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买卖纠纷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有合同没有欠条能胜诉吗)

    内容:3、诉讼解决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成立的凭证,所以单凭欠条不能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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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货款欠条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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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货款欠条可以上诉吗?

    内容: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只有货款欠条可以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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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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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货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内容: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与商家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在货款方面可能会产生一张欠条,那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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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律上生效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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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打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律上生效吗

    内容:为了防止因欠条上没有转账记录而导致法律上的争议,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采取一些额外的方式来证明借贷事实,然而,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的转账记录,当借款人无法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时,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欠条上没有明确的转账记录,仍然可以依靠其他法律规定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如果法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借款事实,可能会认为欠条上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款行为并不存在,从而对借款人的主张产生质疑,虽然欠条本身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只要欠条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依然可以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欠条是一种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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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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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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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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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内容: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后互赠礼物的归属纠纷日益增多。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其性质到底是普通的赠与还是特殊性质的赠与,学术上素有争议,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那么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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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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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营业执照是2021年5月24号注册的是个人独资注册资本260万当时合伙人刘某入资15万签了合伙人协议并伍职公司5s站长在2022年7月18日汉有我公司法人及部分合伙人同意私自搬空搬走公司财产我报了警警察叫他归还给公司他至今没全部归还他还勾结我们的上面推荐我们加盟上市公司的公司一起设计了一个圈套叫我将他入股15000的现金写成退股打欠条15000元给他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23日归还由推荐公司口头骗我的负责找资金来还结果一年后起诉我还欠款我败诉了关键是刘某转给我15万我收到了又转给公司经理谢某了我也没得这个钱我败诉了我现是黑户也没有钱我该怎么办而且刘某又在2022年7月25号叫我又写了一张11万的业务发放及公资补贴我转了一些给他由于当时股本退的写的欠条有惫注叫他三天内公司财产全部归还现他归还了四样花盆个橙子五个水机一台桌子一张公司还有四台2000元电现L瓶车7块电池3000元合计21万及我个人私人的空气制水机换电柜公司的合同票据股票协议没有归还及刘某向我个人微言转账借款2000元未还现我在法院回质上写的是我对法院判决有异议此案还有争议刘某至今仍是公司合伙人仍在打着公司合伙人身份做事从未退股现我要向法院起诉刘某归还我借款2000元及刘某职位侵占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您帮帮我看看这起诉状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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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纠纷指的是什么 辞退纠纷产生的原因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辞退纠纷指的是什么 辞退纠纷产生的原因

    内容:辞退纠纷辞退纠纷指的是什么辞退争议是指企业辞退员工时,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认为是公司的错,而不补偿他们,或认为企业行政辞退自己,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产生的争议。辞退纠纷产生的原因1、某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内较低的工资待遇,等试用期届满后借故辞退工人发生的争议。辞退纠纷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故意安排其不能从事的工作,借故辞退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在本案中该企业适用辞退的条件是虚构的,借以欺骗劳动者达到合资目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的规定,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辞退纠纷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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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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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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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

    内容: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那么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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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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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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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欠款纠纷,拖欠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什么案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货物欠款纠纷,拖欠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什么案由

    内容:2、货物欠款单能够体现欠款金额,欠货单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确认的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欠货款的事实,这样的货款...货物欠款单能够体现欠款金额,欠货单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确认的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欠货款的事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张货物欠款单可能不足以直接认定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法院通常需要更多的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和欠款,只有货物欠款单,没有证据证明欠款单中的货款是如何产生的,1、认定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仅凭一张货物欠款单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司法实践和相关证据。

    周春花律师
    2023.11.276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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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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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内容: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那么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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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6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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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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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屋问题的争议,多集中在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改房上。离婚时,双方对这类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纠纷。关于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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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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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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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3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72评论
  • 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
    林艳英 34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1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58评论
  •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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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7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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