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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2021.12.23705人阅读
导读: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基本上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两部分构成,借款本金的数额是确定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利息计算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借款利率是不固定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基本上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两部分构成,借款本金的数额是确定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利息计算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借款利率是不固定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基本上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两部分构成,借款本金的数额是确定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借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则相对复杂,计算利息的前提是确定利率,利率不同则利息数额不同。利息计算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借款利率是不固定的。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分为很多种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高低与借款的种类及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密切相关。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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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房产质押贷款利率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产质押贷款利率是怎样的

    内容:热门城市:连云港律师 福州律师 乐山律师 襄阳律师 平凉律师 双鸭山律师 黑河律师 黄石律师 七台河律师一、房产质押贷款利率目前银行执行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一年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至于个人办理房产质押贷款的实际利率,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综合资质、住房综合状况等来确定。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那么房产质押贷款利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76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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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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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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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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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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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新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根据行业平均水平来确定。
  •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如何计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如何计算

    内容: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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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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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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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利率的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上限,无下限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订立时,双方可以约定相应的利息,且约定的利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法利息如何处理1、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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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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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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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率是什么,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利率是什么,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内容:什么是利率,利息是怎样计算的利率是债权人借出货币所获得的报酬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利率就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比如“月息2分”的意思就是一元钱每月的利息二分钱,月利率是0.02元/1元=20‰,化成年利率就是20‰12=24%,那么,一元钱每年的利息是2角4分。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本金相对是确定的,利率也是提前约定好的,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通常都是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的。那么利率是什么,利息是怎样计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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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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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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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至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计算,计算费用人数不超过两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两人。
  • 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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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怎样的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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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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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的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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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标准的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

    内容:期满时候,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还清。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甲乙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那么标准的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92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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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的利率应该怎样确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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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借款的利率应该怎样确定

    内容: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也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在一定限度内可以高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但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高利率法律不予保护。那么借款的利率应该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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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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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基本上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两部分构成,借款本金的数额是确定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利息计算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借款利率是不固定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借款利率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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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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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率计算标准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率计算标准是什么

    内容:1.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期限的认定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处理有关提前偿还借款纠纷计算借款期限时,要坚持“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借款期限”的原则,对只有当事人对提前偿还借款的期限问题作出特别约定的,才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利息;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借款的利息。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权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那么提前偿还借款的利率计算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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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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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借款利率在百分之多少属于合法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间借贷借款利率在百分之多少属于合法的

    内容:国家早已废止不能超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明确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债务人可不支付,因此借钱时要写好借条做好约定。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在24%以下约定有效,受法律保护;而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那么民间借贷借款利率在百分之多少属于合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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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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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款纠纷的类型,怎样解决借款纠纷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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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个人借款纠纷的类型,怎样解决借款纠纷

    内容: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那么个人借款纠纷的类型,怎样解决借款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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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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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内容:由于银行的抵押费用较高且不好办理,不少抵押人都会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各地区、各家银行之间执行的实际利率也有较大差异,不过,其实际利率一般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来执行,大致上浮10%-50%这样一个区间。至于个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利率,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综合资质、住房综合状况等来确定。那么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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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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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款太多还不起会怎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个人借款太多还不起会怎样

    内容:个人借款太多还不起会怎样可能会被起诉,债权人胜诉后,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个人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人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首先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部分的借款,同时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此外,贷款人还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个人借款太多还不起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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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

    内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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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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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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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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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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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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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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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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