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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

李楠楠律师2021.12.24761人阅读
导读: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指与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相关联的、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刑法意义的以一定标准计算的财产的数目,也就是货币或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的数目,包括定罪数额与量刑数额。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的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③笔者试图从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未遂、连续犯、共犯等犯罪形态的基础上,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作一简略探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的依据应当表现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而不是实际的犯罪数额。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指与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相关联的、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刑法意义的以一定标准计算的财产的数目,也就是货币或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的数目,包括定罪数额与量刑数额。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的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③笔者试图从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未遂、连续犯、共犯等犯罪形态的基础上,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作一简略探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的依据应当表现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而不是实际的犯罪数额。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指与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相关联的、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刑法意义的以一定标准计算的财产的数目,也就是货币或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的数目,包括定罪数额与量刑数额。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是指合同诈骗罪普通构成数额,而量刑数额是指影响合同诈骗行为并对行为的刑罚裁量有影响的犯罪数额,大体可以合同标的额、犯罪所得数额与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三种类型。合同标的额,是指合同诈骗行为所指向的合同标的总额,它客观地反映了行为人意图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多少以及犯罪行为的规摸、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犯罪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其实质是表现行为人所实现的财产利益或经济利益。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是指对方当事人因为行为人的合同诈骗行为而减少或丧失的财产数额。它包括直接损失数额和间接损失数额。②这三类犯罪数额都与合同诈骗行为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刑罚裁量时究竟应该以哪一种数额作为依据呢?

犯罪数额的认定不能脱离具体犯罪的具体形态,只有在具体犯罪形态的基础上,才能科学认定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数额,并进而作出正确的刑罚裁量。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的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③笔者试图从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未遂、连续犯、共犯等犯罪形态的基础上,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作一简略探讨。

一、在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形态下,宜以受害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作为量刑依据

这是因为,合同诈骗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在受骗方交付给行为人时,体现了合同诈骗行为的非法占有性,以其作为此种情形下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可以全面体现行为人对被害人财产的侵害程度,准确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保证正确适用刑罚,实现保护被害者合法利益的目的;在交付过程中,由于受害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是由行为人的欺骗行为造成的,完全也应当归责于行为人。如果以合同标的额作为犯罪数额,在合同标的额并未全部损失掉,被害人因受骗只损失了部分财物的情况下,若使犯罪分子对全部合同标的额承担刑事责任,则会造成轻罪重罚的后果;如果以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在受骗人实际交出财物后、犯罪分子实际骗到财物前财物因被害人以外的原因而减少的场合,这部分损失数额就会因无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惩罚。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受害人的间接损失数额只是在正常情形下其可能会获得的利益,并不必然获得,不能体现非法占有性,因此不应归责于行为人。

二、在合同诈骗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形态下,宜以合同标的额作为作为量刑依据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数额应当表现为犯罪行为所指向,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数额,并非犯罪的实际数额。在合同诈骗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形态下,行为人没有取得任何财物,被害人也没有交付任何财物,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失。所以,被害人损失额和行为人实际所得额都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合同的标的额。对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的依据应当表现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而不是实际的犯罪数额。此时,合同标的额最能反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因此,宜把它作为合同诈骗罪未完成形态的量刑依据。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考虑到,合同标的额有时并非是行为人所希望诈骗的对象(比如行为人只想诈骗合同的定金、预付款等),有时对该合同标的的诈骗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既遂状态,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合同标的额为量刑根据,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关于犯罪预备、中止和未遂的处罚原则,对行为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在合同诈骗犯罪呈连环状态时,宜以受害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作为量刑根据

实践中存在着“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合同诈骗行为,即行为人将后一次诈骗的财物偿还上一次诈骗的财物,行为人始终占有他人一部分财产。连环诈骗中,行为人主观上对是否归还对方财物是不确定的,往往见机行事:如果对方紧盯不放,可再去骗另一家的财物来冲抵;如果对方催得不紧,就拖下去,以至不了了之。但是,在决意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确定之前,尚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连环诈骗整个过程中的后一次诈骗是为了偿还前一次诈骗欠下的债务,除最后一次受骗者外,其余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可能得到了全部或部分补偿,诈骗人对财物的占有处于不稳定的暂时状态,受骗人的财产损失也处于两可的不确定状态。这种形式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虽然在形式上实施数次诈骗行为,而且每次行为都可能构成了犯罪,但它事实上是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在先的诈骗行为都是为后续的诈骗行为作铺垫,行为人在实质上仅实施了一个合同诈骗行为。这种形式下的合同诈骗犯罪,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非意图将全部诈骗所得据为己有,而是只想占有其中的一部分;从客观上看,受骗人虽然财物被骗,但同时也有数个偿还以前诈骗所得的行为;从行为结果来看,受骗人财物被骗,失去的并非是全部被骗财物,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诈骗犯罪,不宜以合同标的额作为量刑依据,同时,由于在数次合同诈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给各个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可能大于行为人的犯罪所得数额,故也不应以犯罪所得数额作为量刑依据。所以,对呈连环状态的合同诈骗犯罪犯罪,其量刑依据应以受害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为准。受害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的计算方法,可以由行为人最后一次行骗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加上前几次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得到。

四、在合同诈骗罪呈共同犯罪的状态下,量刑应依据各共同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同时兼顾各行为人的参与数额或分赃数额

这是由共同犯罪的本质和处罚原则所决定的。由于各个共同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故对影响其定罪量刑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有所区分。首先,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的数额(在完成形态下即受害方的直接损失数额,在未完成形态下即合同标的额)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由于主犯的行为起决定作用,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对于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实行犯) ,应以本人参与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为准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帮助犯) ,应以其所帮助的实行犯在合同诈骗犯罪所参与的总额为准承担刑事责任,再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由从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从犯有两种。其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的实行犯。这一部分从犯,其特征为“参与”,所起作用不大。因此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能够体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只能是其“参与额”,其不能对未参与的数额负责。否则就有可能与罪责自负原则相违背。其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其行为大多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辅助实施犯罪。这一部分从犯的特征主要为“辅助”,他们往往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换言之,在合同诈骗犯罪中,他们与犯罪数额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是,鉴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实行犯是在其帮助下完成犯罪的,故其应当对其所帮助的实行犯参与的犯罪总额承担刑事责任。④当然,对这两类从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第三,胁从犯由于系被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宜以分赃数额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并且按照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第四,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作用主要是由被教唆人的作用决定的,可能起主要作用,也可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果被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教唆犯应相当于主犯承担刑事责任,即应以犯罪总额(在完成形态下即受害方的直接损失数额,在未完成形态下即合同标的额)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被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教唆犯应相当于从犯承担刑事责任,即应以被教唆人参与合同诈骗犯罪数额或被教唆人所帮助的实行犯参与的犯罪总额作为量刑依据。

五、同时有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情况下的量刑数额认定

在有的情况下,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诈骗行为中,各种诈骗行为的性质不同,而且各种诈骗行为的数额分别计算都未达到起刑点,但是其总数额却达到某种诈骗罪的起刑点。如行为人分别以合同手段骗、票据诈骗手段、贷款诈骗手段取了对方当事人财物,虽然其每一种诈骗行为都不构成相应性质的犯罪,但是其诈骗的总数额却能构成其实施的任何一种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对这种情况,应当将行为人的这些行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即把这些仅根据据各自特征无法认定为犯罪的行为的数额累计相加,按照普通诈骗罪定罪量刑。因为特殊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分离出来的犯罪,特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为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容,特殊诈骗行为数额虽然不能构成特殊诈骗罪,但是其数额已经达到普通诈骗罪的起刑点,应以普通诈骗罪论处和量刑。还有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了数种诈骗行为,其中一种或者几种构成某一诈骗罪,而其他数种诈骗行为均未达构成犯罪的数额,如行为人分别以合同诈骗手段、票据诈骗手段、贷款诈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但只有以其中一种手段实施的行为在数额上构成了相应的犯罪,其他手段实施的行为在数额上均未构成相应犯罪。对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将没有独立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的数额累计起来按照普通诈骗罪定罪,然后将普通诈骗罪与已经构成的一个或者几个特殊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已经构成的犯罪中有普通诈骗罪和其他特殊诈骗罪,那么应当将没有独立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的数额与普通诈骗罪的数额相加并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后与其他特殊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引文出处:

①赵炳春,向朝阳:《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版,第302页。

②田鹏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学术交流》,2004年第1期,第44-45页。

③张成法:《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法学》2005年第5期,第69页。

④沈惠娣:《共同经济犯罪中从犯数额的认定》,《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 期,第58-59页。

作者:怀远县法院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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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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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行为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因此如何认定诈骗数额十分关键,在一般的合同诈骗中通常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及行骗数额。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中所说的“数额较大”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一个参考。[8]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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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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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

    内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处罚。但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仅仅规定了追罪的标准,没有规定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及何种行为可以或者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致使基层司法部门对此类犯罪无法处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与被害人的保护工作不力。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0月份受理了何XX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是指签定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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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量刑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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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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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

    内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鉴于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涉及地域广、突破时空、超越国境等特点,需要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司法合作。如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签订有关条约,进行交流研讨等,共同打击跨区域、跨国境的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224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有以下情形,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又达到数额较大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金融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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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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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金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内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那么金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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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通过以下要件认定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法律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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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

    内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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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怎样认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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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怎样认定

    内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那么合同诈骗罪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46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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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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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

    内容:(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涉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劳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436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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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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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

    内容:【法律解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那么就不构成合同诈骗,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核心要件之一,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采取欺骗手段,那么就不容易认定为合同诈骗,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呢,3、是否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李楠楠律师
    2023.09.276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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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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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内容:在我国,合同诈骗行为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典型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大律网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张芸律师
    2021.10.272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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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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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应按照下列数额标准来量刑:1、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3千至1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3万至10万元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内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那么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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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8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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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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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要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个人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2、单位进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 谈合同诈骗犯罪的四个正确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谈合同诈骗犯罪的四个正确认定

    内容:虽然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渊源上为经济合同,但立法渊源不应该影响刑法的目的解释。笔者认为应把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界定为书面合同, 不包括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需要能够证明被告人所利用的合同的存在是最起码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若把口头合同也视为合同诈骗之合同的一种形式,则会导致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相互冲突,导致前者架空后者,出现法律适用的混乱。关于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问题,有学者认为“确定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时,应在参照普通诈骗犯罪起点的前提下,使合同诈骗数额起点略高于普通诈骗罪的数额起点。那么谈合同诈骗犯罪的四个正确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452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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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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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于可以认定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合同诈骗罪怎么定罪量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诈骗罪怎么定罪量刑

    内容:由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这样一个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掌握。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合同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认定,原则上应当掌握在适用中国实行《合同法》的合同范围。那么合同诈骗罪怎么定罪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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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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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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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内容:因此,以口头合同行骗的,如果构成犯罪,原则上应以诈骗罪处理,而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处理。在当前的合同诈骗犯罪中,形式合法但本质违法无效的合同大量存在,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因此,有时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无须从民事角度衡量其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诈骗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那么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410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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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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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那么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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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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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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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7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4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23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249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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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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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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