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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

龙珊律师2021.12.24106人阅读
导读: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与合同诈骗罪数罪。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损失达22万元人民币,合同标的额40万元人民币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属情节严重,此时,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合同诈骗罪,也可以说不能反映出行为人的行为应受的惩罚,所以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与合同诈骗罪数罪。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损失达22万元人民币,合同标的额40万元人民币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属情节严重,此时,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合同诈骗罪,也可以说不能反映出行为人的行为应受的惩罚,所以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2003年6月,刘某自称是某省公安厅十七处的会计,并受该处处长王某的委托到甲地购买柚子。同年7月,刘某到甲地与当地老板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某省公安厅十七处向宋某购买柚子20万斤,单价每斤2元。合同上盖有“某省公安厅合同专用章”,签约后,宋某按合同约定交付了20万斤的柚子,但刘某一直未兑付货款。宋某经多次催款,而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付。于是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某省公安厅根本没有十七处这个机构设置,公安厅在编人员中也没有王处长和刘某(会计),“某省公安厅合同专用章”系其伪造的印章,实际造成宋某损失达22万元人民币。

分歧意见:本案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与合同诈骗罪数罪。第四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数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理由如下:

首先,要区分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但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也只是为了骗取财物,没有涉及其他利益,因此本案是由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条竞合。而根据刑法理论,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遵循特别法?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法?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即当特别条款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条款的法定刑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这时就应该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损失达22万元人民币,合同标的额40万元人民币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属情节严重,此时,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合同诈骗罪,也可以说不能反映出行为人的行为应受的惩罚,所以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再分析刘某伪造印章用于合同诈骗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从表面上看,刘某实施了两个行为,构成数罪,实际上刘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的范畴。对于牵连犯,除非刑法分则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的以外,一般适用从一重处罚的原则,显然,合同诈骗罪法定刑重于伪造印章罪。本案不应当数罪并罚,而是根据从一重处罚的原则,以合同诈骗罪定罪,伪造印章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目前只能参照?没有其他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来定罪量刑。但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增加的新罪名,对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数额也理应要高于普通诈骗罪,因此,这种犯罪数额的大小或犯罪情节的轻重的不同会造成最终适用刑罚的不同的情形,应由有关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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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团伙犯罪的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敲诈勒索团伙犯罪的认定

    内容: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张旭律师
    2022.01.1724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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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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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强拆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那么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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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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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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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内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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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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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公安人员劫人索财如何定性 关键是正确理解结合犯与牵连犯内涵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冒充公安人员劫人索财如何定性 关键是正确理解结合犯与牵连犯内涵

    内容:以实施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而其犯罪的手段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应视为牵连犯对牵连犯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而应采取从一重处断的原则绑架罪法定刑显然比招摇撞骗罪要重因此笔者认为对赵某等人应以绑架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等人冒充公安人员为索要钱财以暴力劫持并施以殴打、搜身因被害人当时没带钱又以不交罚款不放人胁迫其妻交钱可视为以胁迫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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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至于谋取的是个人还是单位的不正当利益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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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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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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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的原因是基于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还是虚构事实使请托人自愿给付财物。具体到本案,周某虽然系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A公司参与竞标过程中,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促成A公司中标,只是虚构“协调”评标人的事实收受A公司贿赂款,应当以诈骗而非受贿200万元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子女怎样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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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子女怎样罚

    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子女怎样罚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子女要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那么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子女怎样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336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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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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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女子会加重处罚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女子会加重处罚吗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奸七岁少女要判什么刑法律分析:强奸幼女会判强奸罪,且从重处罚,2、猥亵他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猥亵行为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法律分析:会,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就可认定为治安处罚中的猥亵行为,对这位蓝副局长而言,如果猥亵的罪名成立,他触犯的是猥亵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量刑还会更高一些。

    冯清琴律师
    2023.10.183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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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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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罪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一般认为,介绍贿赂需要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起到桥梁媒介作用。在本案中,马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拔李某为刑警大队长,并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无疑。就马二而言,其在李某具有行贿故意的情况下,接受李某请托,在李某与马大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向马大介绍贿赂,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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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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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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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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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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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谈恋爱骗钱,这一般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定性为诈骗更准确一些。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内容:具体到本案黄某身为某市看守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吴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不构成受贿犯罪共犯2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伙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主体,具体到本案黄某身为某市看守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吴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不构成受贿犯罪共犯2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伙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主体,本案的关键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与国家工作人员黄某相勾结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问题。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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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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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刑标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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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刑标准

    内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刑标准为五千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第一百八十四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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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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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辩护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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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辩护词

    内容: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泽鲁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龚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龚某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龚某的壹审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活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所招摇撞骗的数额中大部分赃款,办案人员已从被告人林某和龚某存赃款的银行卡中取出。龚某到案后主动向办案机关坦白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那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辩护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97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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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内容: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结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许瑞林律师
    2023.10.109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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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家工作人员非婚生子女怎样罚

    内容: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国家工作人员非婚生子女怎样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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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与合同诈骗罪数罪。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损失达22万元人民币,合同标的额40万元人民币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属情节严重,此时,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合同诈骗罪,也可以说不能反映出行为人的行为应受的惩罚,所以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41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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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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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79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352评论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林艳英 511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100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82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6评论
  • 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2022年“宪法宣传周”主题: 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 弘扬宪法精神 做坚定捍卫者

    王熙 883评论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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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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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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