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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

张嘉娱律师2021.12.24336人阅读
导读: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此时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此时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

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减少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部分毁损,但仍能使用,或者是承租人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了,已支付的租金不再返还,未支付的租金不再支付。不支付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虽然部分毁损,但已失去其效用或者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已不能使用。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此时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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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

    内容: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此时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433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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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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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不承担部分维修责任,因为您没有过错,更换新热水器也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交强险1万元以内是否全赔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强险1万元以内是否全赔

    内容:交强险是分项赔付的,按财产损失、急救费用、伤残费用三项,分为有责和无责,而不分责任的大小。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人身损害赔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交强险1万元以内是否全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6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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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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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

    内容: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23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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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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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依照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按约使用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其价值减损的,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应该如何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应该如何办

    内容: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单据材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事发地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因为交通事故只要是经过交警处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责任比例,有责任一方都必须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民事赔偿义务。那么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应该如何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61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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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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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终止

    内容:1)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法》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合同法》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5)《合同法》231条规定,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7)《合同法》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0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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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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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不是全责修车费怎么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不是全责修车费怎么给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不是全责修车费怎么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61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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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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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连环追尾责任该怎么划分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连环追尾责任该怎么划分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连环追尾责任该怎么划分责任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连环追尾责任该怎么划分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631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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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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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内容:承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410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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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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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三方都同意就可以的。
  •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

    内容:对于租房者来说: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52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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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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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

    内容: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那么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21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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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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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损害租赁物时的处理办法:1、若该损害是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若承租人不存在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内容:酒驾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违反交通运输管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遭受重大损失的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68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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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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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处理

    内容: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无效场合,承租人通常已经占用使用租赁房屋一段时间,其在此期间享有的装饰装修利益,不应再列入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那么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83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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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1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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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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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负担租赁合同风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如何负担租赁合同风险?

    内容: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那么如何负担租赁合同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26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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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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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客车撞两货车要怎样处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小客车撞两货车要怎样处罚

    内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责任的,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共运输承运人承担30%。那么小客车撞两货车要怎样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48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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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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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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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深厚的感情基础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仅只有诗和远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盐的烟火气。帮助夫妻两人平息争吵、理性思考,最终破镜重圆,日后好好经营婚姻生活,爱自己、懂对方。

    元甲婚姻家事 744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72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26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945评论
  • 深厚的感情基础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仅只有诗和远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盐的烟火气。帮助夫妻两人平息争吵、理性思考,最终破镜重圆,日后好好经营婚姻生活,爱自己、懂对方。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69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58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639评论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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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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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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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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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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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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