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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2021.12.24543人阅读
导读: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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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内容: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43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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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内容: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那么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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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诈骗彩礼的确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姻诈骗彩礼的确定是什么

    内容:若不构成犯罪的,但确有收取他人彩礼不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给付彩礼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起诉对方退还彩礼。那么婚姻诈骗彩礼的确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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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

    内容: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诈骗彩礼的认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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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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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之间没领结婚证,但行为人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者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能认定婚姻诈骗,该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没领结婚证,也没有其他的骗取钱财的行为的,则不能认定为骗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案应由谁来返还彩礼?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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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本案应由谁来返还彩礼?

    内容:嗣后,原告一家对被告阿某某表示满意,并初步同意阿某某提出要给其家人5.6万元安家费的要求。原告经寻找未果,遂以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楚某给付5.6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拉某某同阿某某出走后,被告李某一家寻找未果,曾于2010年12月20日向派出所报案称被拉某某骗取彩礼5.4万元。案情经公安汉台分局研究后认为拉某某与李某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所使用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认定婚姻诈骗要件不足,故未予立案侦查。另派出所未接到原告袁某报警记录。故该5.6万元应为《婚姻法》所规定的彩礼性质,本案案由宜为婚约财产纠纷。那么本案应由谁来返还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1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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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农俗结婚未登记 婚姻无效退彩礼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按农俗结婚未登记 婚姻无效退彩礼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应以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定返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按农俗结婚未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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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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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的彩礼返还认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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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诉讼中的彩礼返还认定

    内容: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彩礼返还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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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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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是怎么认定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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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彩礼是怎么认定的

    内容:据此,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那么彩礼是怎么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42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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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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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

    内容: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女方配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的约定的则依约定确定该嫁妆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22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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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彩礼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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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如何认定彩礼

    内容: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那么如何认定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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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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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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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内容: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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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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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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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婚姻关系骗取财务怎么认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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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借婚姻关系骗取财务怎么认定

    内容: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借婚姻关系骗取财务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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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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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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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怎么起诉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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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怎么起诉

    内容: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怎么起诉婚姻诈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诈骗行为的存在,需要收集的证据通信记录:包括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这些都可以证明诈骗者的欺诈行为,3、受害人的损失证据:这可能包括受害人的财务记录、财产估值报告等,以证明受害人因为欺诈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4、欺诈者的动机和意图的证据:这可能包括欺诈者的行为记录、通信记录、其他人的证词等,以证明欺诈者的动机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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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526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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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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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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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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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内容: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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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57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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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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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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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1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38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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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5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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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2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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