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中的转租问题

李维律师2021.12.24197人阅读
导读:

现甲因急需资金突然要求与杨某变更合同,要求延续合同期限至三年,并调高租金,但双方因租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杨某自认其过于疏忽,把转租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得过低,担心甲恶意解除合同并转租给他人而无法弥补其损失,特需要法律上的一点意见。杨某的问题其实就是租赁物转租的问题。从与杨某的交谈中,得知甲与乙商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随意转租,但事实上,甲却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杨某在明知该商铺不得转租的情况下而与甲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中的转租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甲因急需资金突然要求与杨某变更合同,要求延续合同期限至三年,并调高租金,但双方因租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杨某自认其过于疏忽,把转租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得过低,担心甲恶意解除合同并转租给他人而无法弥补其损失,特需要法律上的一点意见。杨某的问题其实就是租赁物转租的问题。从与杨某的交谈中,得知甲与乙商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随意转租,但事实上,甲却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杨某在明知该商铺不得转租的情况下而与甲签订租赁合同。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中的转租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提示: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可理解为对承租人转租的一种默许),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的期间,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即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前两天,一洁的朋友杨某打电话过来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基本情况是:甲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个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是四年,甲租用一年后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租赁期限为两年,转租合同目前已履行半年。现甲因急需资金突然要求与杨某变更合同,要求延续合同期限至三年,并调高租金,但双方因租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杨某自认其过于疏忽,把转租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得过低,担心甲恶意解除合同并转租给他人而无法弥补其损失,特需要法律上的一点意见。 由于没有书面材料,只能根据其口头陈述进行一点分析。杨某的问题其实就是租赁物转租的问题。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本案中乙商场作为出租人将商铺出租给甲,甲作为承租人在使用一年后又将该商铺转租给次承租人杨某,三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就是房屋转租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转租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

一、合法转租。

合法转租是指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在承租人转租前,经概括授权的方式或者个别认可的方式表示同意(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或者出具同意转租的授权委托书、同意书等),也可以在事后予以追认(包括默示)。合法转租的三方法律关系分述如下: 首先,就转租人与次承租人而言,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与普通的租赁并无区别。 其次,就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言,两者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承租人并应就因次承租人应负责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 再次,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二、不合法转租。不合法转租就是指未经出租人允许所进行的转租。

基于不合法转租,当事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关系: 首先,就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生效(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基于此生效合同的效力,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的,应向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就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承租人擅自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并可请求违约及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再次,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但是如果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可理解为对承租人转租的一种默许),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的期间,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即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从与杨某的交谈中,得知甲与乙商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随意转租,但事实上,甲却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杨某在明知该商铺不得转租的情况下而与甲签订租赁合同。因此,甲的转租行为是不合法转租,杨某的租赁权也处于高风险的状态,如果乙商场发现甲有转租行为而将商铺收回的,势必会给杨某造成经济损失。杨某再向甲去追责索赔,必将会有各种时间、金钱、人力等各种成本,对于商人来讲,应该要尽量避免此种风险。 其实从甲、乙商场及杨某三方的力量对比来看,杨某并不是最弱势的,他还享有某些方面的主动权。如果甲一意孤行,恶意解除与杨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而转租给他人的,甲应向杨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乙商铺得知甲违反合同约定转租商铺的,乙有权收回商铺,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来说,甲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承担两方违约责任的严重后果,甲很可能会得不偿失。[page]

因此杨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行性,可供其选择的方案有: 1、和甲进行有效沟通,阐述其中的利害关系,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 2、和乙商场进行有效沟通,将甲转租事宜告知乙方,由乙方收回租赁物,并将该商铺另行租赁予杨某; 3、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对于杨某担心的另一个问题:违约金约定过低。其实这个问题不是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杨某的实际损失过低于违约金约定数额的,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但杨某必须要准备好其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加重其举证难度)。 合同的履行需要诚实信用,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和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杨某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是有过失的,他在明知商铺不能转租的情形下还与甲签订合同,并且不注意约定好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客观上会加重其维权成本和降低其维权效率。实践中,发生法律纠纷后的救济成本远要大于事前法律风险的防患成本,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我们不要等到发生火灾的时候才想到去防火。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曾邵华律师主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211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2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17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79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46评论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77人 好评: 420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1462人 好评: 4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1475人 好评: 51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00人 好评: 65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吴梦云律师

    吴梦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472人 好评: 94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李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2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