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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龙珊律师2021.12.25586人阅读
导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假身份证结婚骗财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而人的社会身份与姓名之间并不能划归一致,不能单纯地以姓名来确定人的社会归属。姓名是一个人的身份代号,特定的姓名代表特定身份的人。但姓名又不完全等同一个特定身份的人。身份是指个体成员交往中识别个体差异的标志和象征。一个特定身份的人并不完全由姓名来决定。婚姻有一个

“事实在先”的特点,无论法律承认与否,这种身份关系都已经客观存在。处理婚姻案件,应当遵循“事实在先原则”,注重婚姻事实,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等形式确认婚姻成立与否和是否有效。法院应当认定使用虚假姓名的人为婚姻当事人,可以认定真实身份的,在判决中确认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

其次,事实在先原则是指注重婚姻事实,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等形式确认婚姻成立与否和是否有效。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婚姻生活事实;既要考虑维护法律尊严,又要考虑适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稳定婚姻秩序。我国立法对于违反婚龄、重婚等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有条件承认婚姻有效。那么,对于使用假身份证结婚这种相对较轻的瑕疵行为,又怎么不能认可其婚姻效力呢?如果从法律上否认其婚姻的存在,但其客观存在的婚姻事实,包括有的已经生育子女,都是无法否认的。这些婚姻事实往往伴随着诸多法律效果,即承认不承认婚姻事实的存在或效力,直接涉及到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或取得其他利益等。否认双方婚姻的存在或效力,往往会给一方带来严重不利。

再次,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该婚姻关系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那么利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亦应成立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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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内容: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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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骗婚不能认定婚姻无效或撤销。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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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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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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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人死亡的,其赠与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时才能予以撤销。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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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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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重婚罪案件进行自诉,如果未宣告判决的,可以撤销。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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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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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撤销:1、合同已经成立,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2、未过法定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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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如结婚的年龄、血缘关系等,符合条件的男女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的夫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下面由大律网在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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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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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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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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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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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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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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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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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骗结婚能否撤销婚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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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被骗结婚能否撤销婚姻

    内容:被骗结婚能否撤销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其中方欺骗另方结婚的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所以你无法撤销与刘某的婚姻但可以申请离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那么被骗结婚能否撤销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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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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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就能撤销。只要合同履行完毕,且未超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的期限的,就能撤销。超出期限的,就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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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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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去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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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5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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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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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撤销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离婚诉讼能否撤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诉讼能否撤销

    内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那么离婚诉讼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5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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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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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依然能撤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内容: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133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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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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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父母被撤销监护权还能否抚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父母被撤销监护权还能否抚养

    内容: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那么民法典父母被撤销监护权还能否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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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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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内容: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陈宗琼律师
    2023.04.27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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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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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29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83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16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姚平 269评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姚平 417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王熙 543评论
  • 北京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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