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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

龙珊律师2021.12.25265人阅读
导读:

从现实来讲,刘某损失并不会是简单的邮寄费损失能够补偿,但该赔偿如何计算,能否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现实来讲,刘某损失并不会是简单的邮寄费损失能够补偿,但该赔偿如何计算,能否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货物运输行业及邮政业务已打破了垄断,采取了更加快捷,简便的方式,给各种业务活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快件带来了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因为更多基于部门利益考虑的《邮政法》、《航空法》等涉及部门利益的法律与《合同法》在个别具体规则方能理解的偏差,造成在遇到不同案件时可能带来的不同结果,因此,结合目前案件审理的具体状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已成为法院系统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不可或缺的课题之一。

一、快件损害理赔案件的类型:

1、邮政快件类案件损害赔偿。邮政公司作为从事快递业务的传统工作之一,历来在快递业务方面占据并试图一直占有垄断地位,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例如向外地邮寄“价值3万元”的包裹,快递公司却把包裹弄丢了。当事主找快递公司索赔时,对方则称,丢失物品的价值不能凭顾客单方面说了算。 到底这个包裹该怎么赔,陪多少,最终地结果离当事人的损失差距可能很大,赔偿缩水也可能很离谱。

2、新型快递公司案件损害赔偿。如前所述,基于邮政企业在快递业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和快递行业巨大的市场,不少国外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如安邦快递公司已开始从事快递业务,外资企业良好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态度也赢得了大批客户,同时由于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大量公司进入快递行业,快递行业的利润已经越来越薄。也有大量纠纷存在。

3、民航快递业务损害赔偿。关于此类损害赔偿业务,一般存在于航空快递业务当中,如我院曾审理刘某诉快递公司及航空公司快的损害赔偿案,刘某已在深圳打工多年,赶上2006年之前公司要给一部分职工深圳户口,因此,刘某家人就将刘某的户口档案从档案部门取出后,通过航空快递向深圳市人事局寄送,但在运送过程中党案出现了毁损,造成刘某错过了办理户口的机会,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现实来讲,刘某损失并不会是简单的邮寄费损失能够补偿,但该赔偿如何计算,能否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4、物流公司新业务损害赔偿。部分物流公司在从事货物运输的同时,也部分从事手表、身份证等当事人基于加值平衡方面的考虑,让从事货运企业代为办理的现象,此类案件的形成,虽然不多,但在法律实践中,也是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在管城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曾有顾客委托客运司机将身份证从郑州带到中牟,该顾客为此支付了10元前相当于一名乘客的客票的价格,但该身份证丢失,因此引起诉讼,是按照快递纠纷进行处理还是客运处理也存在较大争议,但从合同性质、目的来看,按照因快递产生纠纷赔偿更为合适。

二、快件损害赔偿的不同观点:

快件损害赔偿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关于快件损害赔偿的处理,审判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观点,因邮政公司具有长期以来从事快递业务的特点,对因邮政公司发生纠纷的分析将有助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邮政快件产生的纠纷一般存在两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约定完成客户交付的托运工作,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快递公司在快递单背面清楚写明其有权检验承运的任何快件,其主张不知道承运货物名称、重量,不符合交易习惯。这一“邮件丢失索赔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处理—虽然双方约定快递公司对所承运快件丢失或破损其责任限于邮费不超过三倍,但快递公司提供的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并且没有提请客户注意,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当然,客户必须提供存在实际损失的证据。

2、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类“邮件丢失案”并不应该按合同法处理,而是适用邮政法。因为,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付邮费的两倍。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其从业行为应受邮政法调整,客户在填写快递单时,快递公司写有一旦邮件丢失约定赔偿三倍邮费的规定—此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发件人在填写快递单时,已对其进行了充分提示。客户并未对格式条款予以否认,这样该格式条款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只能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

三、现行法律规则的适用规范冲突与解决

1、《邮政法》与《合同法》的规范冲突近年来,因邮包丢失导致消费者状告邮政企业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对此类案件是适用邮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关键还是看邮政企业是否是受邮政法保护的主体。如果是,就适用于邮政法。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适用特别法。我国合同法是一般法,邮政法是特别法,在邮件丢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当然应优先适用邮政法的规定。而我国邮政法规定:对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付邮费的两倍。所以,消费者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在邮寄单上注明,并选择保价方式—按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这样虽然需要多支付邮寄物品实际价值的1%的费用,不过,一旦物品丢失,可以按保价金额赔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现在邮政企业多选择与保险公司合作,对邮寄物品进行保险,与保价费用差不多,但物品丢失时赔付会更快,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关键在于该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限制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2、《航空法》与《合同法》的规范冲突 目前航空工业公司针对快递业务丢失、损坏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关于责任起止时间,大部分规定航运公司从快件收运时起至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负赔偿责任。对构成法律文本的客户填写的相关托运书、快递单要认真妥善保管。 并明确列举了例外条款,对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保险快件、声明价值实际赔偿金额低于投保金额或声明价值高限时,保险公司、承运人按承保或声明价值比例进行赔偿。关于货损各项赔偿价格核定,均以起运地承运当日的价格为准。各类货物价值的核算,以国家定价标准核算。按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赔偿规定和运输合同中规定的合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实际损失中剔除。根据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赔偿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一时未能向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被保险人可提出要求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赔偿规定先给予补偿。但被保险人应填‘权益转让书’,把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责任者追偿。 显然,关于航空业的快递规范与合同法也存在不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可能适用航空法,但由此可能给客户造成很大损失。

四、相关法规解读及解决问题的出路

1、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可能为解决日益增多的快件问题产生的纠纷,国家邮政局近日公布国内首个《快递业服务标准》,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快递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如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该标准还规定,同城快件承诺送到日后3天还没到的,将视为丢失,对未保价的包裹,需按服务费的5倍进行赔偿,信件类快件则按服务费的2倍进行赔偿。同时该标准引入国际“彻底延误标准”,对快递服务“彻底延误时限”进行了限制。按规定,从快递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同城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3个工作日,国内异地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7个工作日,国际快件彻底延误时限是10个日历天。在强化服务的同时,也为解决快递法律纠纷提供了相应依据。

2、引入保险等相应化解纠纷机制在大多数因快递产生的纠纷,均由从事本行业管理的部门提供反复使用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并由此导致“霸王合同”之争甚至立法争议,鉴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基于整个社会利益的平衡,引入保险或者快递合同中的保价条款,虽然对解决法律问题会有一定的延缓作用,但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及个人利益的保护,应视为当今最佳选择。因快递产生的纠纷一般涉及金额不像传统商事案件复杂,但因行业、部门等利益产生的问题今后将大量存在,对快件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统一和规范,不但有利于法治的统一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样会对快递行业的发展带来真正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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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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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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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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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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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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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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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最高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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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较小的应如何理赔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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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交通事故损害较小的应如何理赔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较小的应如何理赔赔偿所有的损失,所有的费用,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例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较小的应如何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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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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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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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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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内容: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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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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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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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doc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doc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doc。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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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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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现实生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诉的标的、原被告进行了界定。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具体争议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导,对法院、原告、被告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内容: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75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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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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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

    内容:从现实来讲,刘某损失并不会是简单的邮寄费损失能够补偿,但该赔偿如何计算,能否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快件损害理赔法律问题简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52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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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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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720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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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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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65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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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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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说“谢谢你给了我一束光”,这句话让我们感到太阳般的温暖!律师不仅能够解决法律问题,也能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开启岁月静好!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42评论
  • 当事人在自驾川藏线的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心受到极大影响,在他一筹莫展之际,我们提供了专业咨询、耐心指导与法律建议,让当事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有了明确的解决方向。最终帮助双方和解解决纠纷,争取到最大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信和荣誉锦旗!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3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14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1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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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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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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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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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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