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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崔玉君律师2021.12.25320人阅读
导读: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三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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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犯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是否结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罪犯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是否结婚?

    内容:由于管制只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而结婚又主要是个人的生活问题。所以,罪犯在被管制期间,可以要求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准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必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缓刑是对某些轻罪犯人判处的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仅罪行较轻,而且有悔改表现,所以不会再危害社会。根据国家有关犯罪分子结婚问题的规定,罪犯在缓刑期间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不必则公安机关或入民法院审查批准,就可以申请结婚。那么罪犯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是否结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02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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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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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在国外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老公在国外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内容:老公在国外是否可以协议离婚回国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就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就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2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须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查验相关材料询问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审查离婚协议书。4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5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那么老公在国外是否可以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11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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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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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办理合同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办理合同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3、批准。经审查符合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办理合同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070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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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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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工作人员应查明(一)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二)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四)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五)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那么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3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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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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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涉侨、涉港澳的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涉侨、涉港澳的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

    内容: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涉侨、涉港澳的结婚登记,由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要求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上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件的,不予登记。违法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那么涉侨、涉港澳的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35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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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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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 不做婚检是否能够进行结婚登记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不做婚检是否能够进行结婚登记

    内容:现在婚前登记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索要免费婚检单,既保障了两人的合法利益,也免费进行了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如果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合规定的,便无法顺利领取结婚证。登记便是办理结婚证的第三道程序,也是最后一道序。要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所提交的资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那么不做婚检是否能够进行结婚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52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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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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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那么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564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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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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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应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应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内容:没有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你经过以上对比检查认定你们确实是合法夫妻关系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有备案那么恭喜你你具备了申请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协议离婚必须是你和他双方都同意办理才行只是你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那么应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23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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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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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

    内容:一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撤销的。但是双方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后离婚协议终止所以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无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110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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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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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内容: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53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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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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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确定婚姻作废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确定婚姻作废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那么被胁迫结婚是否能确定婚姻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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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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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的条件是: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男女双方是自愿结婚,不是因为胁迫或其他违法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二婚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婚检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二婚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婚检

    内容: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那么二婚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婚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536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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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协议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办理协议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对是否离婚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办理协议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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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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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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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隐瞒事实,从而取得结婚证的,有三种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

    内容:一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复婚的不能得约定离婚协议书作废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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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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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应当符合双方婚姻的有效性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证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内容:没有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你经过以上对比检查认定你们确实是合法夫妻关系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有备案那么恭喜你你具备了申请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协议离婚必须是你和他双方都同意办理才行只是你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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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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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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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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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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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案件的成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拥有其特殊性质。对于离婚案件,很难说谁输了官司。法院只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决定是否离婚。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离婚案件的费用由法院决定。 2、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3、法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1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8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7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20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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