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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签订二手房合同 规避6陷阱

林艳英律师2021.12.25440人阅读
导读:

21世纪不动产根据实例,总结出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陷阱,以提醒消费者尽量规避。合同签订人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签订二手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1世纪不动产根据实例,总结出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陷阱,以提醒消费者尽量规避。合同签订人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1世纪不动产根据实例,总结出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陷阱,以提醒消费者尽量规避。

产权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根据上海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合同签订人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一旦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不成立,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将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产权人有几人,未来签订合同的共有人也应提供委托书。

模糊付款方式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

买房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向购房人口头保证装修质量绝无问题,另外将随房屋赠送家电设备。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却发现天花板漏水、地板变形等诸多问题,而原来承诺赠送的家电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价卖给购房人。

规避方法: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在交房时支付来确保自己的权利。[page]

非居住用房税费

购买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实践中就曾出现由于对购买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而大大超出购房人的预算。

规避方法: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至房屋所在区域交易中心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交易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则买卖双方可要求中介公司列出应缴税费清单,便于日后查对。

定金

现在,大部分房屋买卖交易由中介公司居间促成,而中介公司的操作是先由购房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由中介公司与业主议价,业主接受购买条件后签收意向金。由此,意向金转为定金。但有时,在业主已签收、转定后,购买人提出放弃购买该房,并向中介公司提出支付的是意向金而非定金要求取回。买卖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实际上,中介公司的操作方式并无不妥。由于定金需实际交付业主后才生效,即该款性质才转为定金。在业主签收前,该款性质确实仍属意向金;但经业主签收后,性质就已发生变化,购买人无权随意取回。这正如签收该款后,业主也同样将受到定金效力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规避方法:购买人在支付意向金时必须已明确购买意向,否则不应轻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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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注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注意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注意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注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

    内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代签合同是经常遇见的事情,如果操作规范,这是法律允许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出现代签二手房合同的风险,这些风险又应该如何规避呢?因此,代签合同要求交易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这个案例,就是最典型的夫妻代签合同带来的风险。代签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李先生在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时,并不是所有产权人都在现场,但是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让买卖双方签约,并声明其他所有权人都同意出售,随后让房产所有权的其他人来对交易进行追认。那么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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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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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何签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何签订

    内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虚假成交价,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对方不同意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居间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当事人请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持。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何签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61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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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几点下问题:1、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权属等基本情况必要了解;2、准确了解售房一方的基本信息和资信情况;3、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4、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5、购买的房屋是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内容: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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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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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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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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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余姚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那么余姚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53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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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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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违约行为,卖方需要退回房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签订二手房合同 规避6陷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签订二手房合同 规避6陷阱

    内容:21世纪不动产根据实例,总结出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陷阱,以提醒消费者尽量规避。合同签订人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签订二手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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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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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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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产权陷阱分别有:交易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交易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合同的违约责任说明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二手房合同签订样本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二手房合同签订样本

    内容: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那么二手房合同签订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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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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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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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协议具体怎么约定的
  • 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二)注意价格与佣金条款。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关于交房标志,本站律师建议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目前,相关的法规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那么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54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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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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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时签订中介合同。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卖方在签订中介合同后需要将产权证押在中介机构;转让时间可以约定;并说明清点房屋的水、电、物业费是否有欠款;纳税人也可以约定;三方可以签字。
  •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哪些

    内容: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购房者应对这些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后再决定买还是不买。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律师在帮审就更安全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众所周知,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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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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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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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内容:二00三年,王某购买了同事李某夫妇的一处住宅房,当时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无法直接过户,王某与李某私下起草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我处咨询,询问能否单方面公证其手中持有的两人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经过李某夫妻的陪同下,怎样才前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公证人员在审查中发现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李某妻子的签名,询问之下才得知,当时李某的妻子在外出差,所以没有签名。该协议上李某妻子并未签名,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随着房价的日益增长,二手房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发生。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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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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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1、签合同前查看产权和土地证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5、明确房屋是否已获准上市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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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2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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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合同代理人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则产生的损失由代理人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二手房炒房客设合同陷阱骗代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二手房炒房客设合同陷阱骗代理

    内容:炒房客设合同陷阱骗代理 规避限购歪招不可取新政叠加效果下,炒房客由于炒房风险增大,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潮开始显现。合同签订后,魏某如期向李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9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因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魏某应在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后,将剩余房款支付给李先生。“当炒房客将房屋转卖他人时,炒房客形式上只是代理原业主出售,一旦发生纠纷,新买房人可能主张原业主与炒房客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若发生诉讼,原业主将被直接列为被告。那么二手房炒房客设合同陷阱骗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91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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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南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衡南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内容:二手房销售合同书合同各方: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那么衡南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51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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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陷阱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陷阱

    内容: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

    段建国律师
    2022.02.2258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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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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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宜昌市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那么宜昌市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511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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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但此后徐女士得知其购买的房屋因没有在公安局户籍科备案,故无法迁入户口,无奈之下与出卖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仅错过了购房时机,还多支出一笔中介费。阮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陈女士签订了购买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阮先生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审理中,中介公司职员出庭作证,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法官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状况及证人证言依法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94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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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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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53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1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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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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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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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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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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