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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

李孟阳律师2021.12.25414人阅读
导读:

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 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 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

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

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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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定金履行不能就应双倍返还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收取定金履行不能就应双倍返还吗

    内容:2006年2月20日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余某办理房屋交结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要求被告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给付房产证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由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其中并未规定不能履行给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时应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违约时就应承担约定责任,并依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也只能是信赖利益,即出卖人所应承担的只是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能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即本案被告余某所答辩的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而不是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那么收取定金履行不能就应双倍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131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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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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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需要双倍付违约金,但是需要支付双倍的定金来进行赔偿。
  • 合同纠纷赔偿十倍案例(房屋租赁无效合同纠纷的赔偿案例)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纠纷赔偿十倍案例(房屋租赁无效合同纠纷的赔偿案例)

    内容: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房产纠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分析: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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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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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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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十个条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十个条款

    内容: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十个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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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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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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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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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然后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成交,并付签约款。同时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后,卖方就会将印鉴、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拿出来交给买方办理过户。此时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必须查明卖方是否积欠房屋税、地价税,确定付清所有税费才能办理过户,并付第三次款。那么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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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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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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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内容: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那么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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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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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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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5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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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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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双倍返还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也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所以当事人只需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或者折价予以补偿;并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内容:但是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购房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取得所购房屋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而且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存在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下,不宜简单仅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而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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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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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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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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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该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合同才有效。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610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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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售房?双倍赔偿!欺诈行为要用惩罚性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证售房?双倍赔偿!欺诈行为要用惩罚性赔偿

    内容:本案中,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售房,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二,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商品房买卖中因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明的事实等,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一直是开发商、购房者关注的问题。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据此规定,这家房产开发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应当承担双倍返还购房款的赔偿责任,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那么无证售房?双倍赔偿!欺诈行为要用惩罚性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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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0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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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返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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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需要返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吗?

    内容: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为了将来签订买卖合同而设的预约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独立的合同。因此,在判断要不要返还定金时要考虑以下问题。那么需要返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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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6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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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对于认购书的性质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认购书中应明确所交的认购金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在不买房时会丧失,开发商毁约时须双倍退还,而订金在不买房时可以要求退还,买房时直接冲抵购房款。

    姚平律师
    2022.03.243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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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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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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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6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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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其他情况下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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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时以下情形可以返还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哪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内容: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哪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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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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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

    内容: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另外,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还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若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以合同法第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为依据的,但不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直接适用。那么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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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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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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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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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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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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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5评论
  •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姚平 138评论
  •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姚平 809评论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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