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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

陈明月律师2021.12.27100人阅读
导读:

我国在对配套设施的官方定义出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包括会所、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乃至学校、幼儿园、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但显然并不是每一个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并且,“配套”是一个功能概念,与产权无关,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均属于业主共有,配套设施与业主共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在对配套设施的官方定义出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包括会所、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乃至学校、幼儿园、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但显然并不是每一个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并且,“配套”是一个功能概念,与产权无关,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均属于业主共有,配套设施与业主共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名称,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理上存在不同的称谓,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我国在对配套设施的官方定义出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包括会所、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乃至学校、幼儿园、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但显然并不是每一个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并且,“配套”是一个功能概念,与产权无关,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均属于业主共有,配套设施与业主共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的配套设施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业主共有”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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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遮挡车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但是该车在小区遮挡车牌就不违法,车辆上路时遮挡车牌才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小区停车剐蹭属于交通肇事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小区停车剐蹭属于交通肇事吗

    内容:小区停车剐蹭属于交通肇事吗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剐蹭的由于不是在道路中发生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属于交通肇事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小区停车剐蹭属于交通肇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9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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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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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那么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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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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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内容: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那么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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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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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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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

    内容: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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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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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内容:私人停车场收费涨幅高是否合理?私人停车场产权人可自主定价。某景点旁的私人停车场收费从5块涨到20块合理吗?一般来说,商业配套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其所有权容易明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无须报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只要在收费场所、出入口处等醒目地方做好了明码标价就可以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自有产权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按产权人委托决定。对于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除人防车位外,产权人有权决定租还是售。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处理,对于出租的车位,产权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5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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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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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

    内容:我国在对配套设施的官方定义出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包括会所、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乃至学校、幼儿园、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但显然并不是每一个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并且,“配套”是一个功能概念,与产权无关,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均属于业主共有,配套设施与业主共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小区配套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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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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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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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属不属于交通事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属不属于交通事故

    内容: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小区的停车场是比较封闭的生活区域一般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所以在小区范围内被车辆撞伤不能构成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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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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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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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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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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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

    内容:”杨镇源认为,开发商要懂得营造节水型园林小区,不要为了房子的一时好卖,建造诸如罗马雕塑、巨型喷泉等不适用的小区配套设施。许波提醒,小区配套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是公共部分,应该由全体业主来承担。与此相对应的是,小区物管若以各种理由不开放配套设施,这就是物业违反合约,只有通过业委会表决,在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停止使用。那么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017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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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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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里的商业广告收入应该归属于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住宅小区里的商业广告收入应该归属于谁?

    内容: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将小区内公共区域改变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应该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投入公用区域的商业广告收入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住宅小区里的商业广告收入应该归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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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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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遮挡车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但是该车在小区遮挡车牌就不违法,车辆上路时遮挡车牌才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内容:据介绍,1月1日,业主代表打开游泳池等小区的公共设施,遭开发商反对,双方因此争吵,开发商当日还报警。随后,双方矛盾激化,1月7日,开发商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状告侨×苑业委会侵权。侨×苑业委会表示震惊,他们认为,小区的俱乐部、游泳池、停车场等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属全体业主的公用场地,而不是开发商的。对此,侨×苑业委会认为,开发商和他们争公共设施所有权,主要是想在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之前,能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租。那么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104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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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收取停车费属于物业管理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小区收取停车费属于物业管理吗?

    内容:很多小区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物业就会针对小区内的业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小区收取停车费属于物业管理吗?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但是,只能维持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价,需要涨价要得到大部分业主同意。那么小区收取停车费属于物业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2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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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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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能够合法享有以下权利:占有房屋(居住);使用房屋、房屋收益(如租赁房屋);房屋处分(例如买卖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内容:在城市里,家家户户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为了大家居住环境和方便,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物业管理实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这些公共设施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41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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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了小区的护栏跑了属于肇事逃逸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撞了小区的护栏跑了属于肇事逃逸吗

    内容:撞了小区的护栏跑了属于肇事逃逸吗没有撞到人的话不构成肇事逃逸一般如果是撞到公共设施导致的损坏然后偷偷开走的话严格来说也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撞了小区的护栏跑了属于肇事逃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75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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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

    内容: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那么,物业费用该如何依法缴纳,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物业管理费收取多少属于合理的范围,应该如何计算物业管理费?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6月正式出台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那么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4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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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931评论
  •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49评论
  • 受害人在用水泵给稻田抽水灌溉过程中,因水泵漏电导致受害人触电死亡;被告认为生产的水泵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作为依据,不应当承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认为受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7万余元🙏🙏🙏

    王熙 24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48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北京法律咨询 257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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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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