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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

周春花律师2021.12.281041人阅读
导读:

现笔者就实践中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三个存有分歧的问题作一探讨。就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归属作出判断,必须先明确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异同。如果上述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包干制,则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在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不同情况下,拒付物业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对此审判实践中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在酬金制下业主仅能就物业管理费中物业公司报酬部分行使抗辩权。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笔者就实践中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三个存有分歧的问题作一探讨。就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归属作出判断,必须先明确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异同。如果上述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包干制,则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在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不同情况下,拒付物业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对此审判实践中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在酬金制下业主仅能就物业管理费中物业公司报酬部分行使抗辩权。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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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且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司法尺度尚不统一。现笔者就实践中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三个存有分歧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物业公司服务包干制与酬金制的问题

由于多数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取的收费模式是包干制,导致审判实践中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即按照包干制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忽略了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别。以下列案件为例:

某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采取酬金制。2006年6月,业主委员会作出决议并在小区内张贴,其主要内容为:经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决定以2005年物业管理费结余款支付2006年7-9月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认为该结余应归公司所有,不同意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遂致讼。

该案中一审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就业主是否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权予以处分,原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第二种观点认为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归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就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归属作出判断,必须先明确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异同。所谓酬金制,就是物业公司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批准的服务标准和预算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成两个部分: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报酬。物业服务公司的报酬按照物业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或固定为一定的额度,这是实行酬金制的核心。而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预算的钱没有花完,剩下的应属业主所有;如果预算不足,经过业主同意可以修改预算,还是由业主支付。既然物业服务资金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就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剩余款项的用途。所以,在上述案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关于以结余款项充抵物业管理费的主张应得到支持,充抵后,物业公司无权再次收取费用。而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公司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在包干制下,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其对应收的物业服务费拥有所有权,可以自行支配,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者承担,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无权检查其使用情况。但实践中,在包干制下,物业公司往往也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供业主监督。如果上述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包干制,则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在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不同情况下,拒付物业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对此审判实践中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酬金制下物业服务费分成两个部分: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公司的报酬。因物业服务支出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该笔款项虽在事实上占有,但其性质为接受业主的委托代为管理,所以即使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也不能就该笔款项的支付行使抗辩权。在酬金制下业主仅能就物业管理费中物业公司报酬部分行使抗辩权。而在包干制下,业主可以就物业管理费的全额支付行使抗辩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酬金制将物业管理费区分为两个部分,但物业服务支出部分也系业主支付物业公司,所以在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服务义务时,当然可以就物业管理费全额进行抗辩,业主抗辩权的行使在包干制与酬金制下是没有区别的。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例如在酬金制下,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物业费为1.7元/平方米,其中物业公司的报酬为0.2元/平方米,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仅能拒付0.2元/平方米,法院审理时应结合物业服务的具体情况,就0.2元/平方米的拒付是否合理作出认定。而业主对 1.5元/平方米的拒付为无正当理由的拒付,应承担延期付款的滞纳金。在包干制下,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则可以就1.7元/平方米全额进行拒付,法院审理时应就1.7元/平方米的拒付是否合理进行审查认定,如业主拒付有正当理由,则无需承担滞纳金。

因酬金制与包干制相比,更加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并可增强物业服务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所以酬金制正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审判实践中,只有理清酬金制与包干制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减少物业费的问题

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未适当履行义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并要求减少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审判实践中由于业主的抗辩常难以举证,故对业主提出的此类抗辩往往不予采纳。例如,在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提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每幢楼门卫有2名保安24小时值班,但物业公司自2006年6月份开始减少为1名保安12小时值班,小区保安的人数从60名减少为现在的45名,所以物业费用中对应的保安费用也应减少 25%。[page]

对业主的抗辩,一审认为举证不充分未予采纳。笔者认为,鉴于业主已经明确提出了保安人数减少的具体数字,物业公司如否认,就应由物业公司提供其聘请保安的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的证据,如物业公司不能提交或者拒绝提交则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案件中,应采纳业主的抗辩,酌情减少物业费,并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倾向,认为业主提出的抗辩以及迟延支付有一定的道理,但业主的举证又不充分,可判决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物业费的本金仍判决业主支付。笔者认为,如果一方面判决不支持滞纳金,理由为当事人的抗辩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判决物业管理费的本金要全额支付,理由为当事人的抗辩证据不充分,从逻辑上就存在矛盾。在业主抗辩合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则应当酌情减少物业费,并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的劳务费问题 [page]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公司仍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是否应支付物业费的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例如,某小区于2005年8月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至2006年8月31日,并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另行聘请物业公司。2006年5月20日业主委员会通过决议,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聘请了新公司从事物业服务。但原物业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继续在小区内从事物业服务直至2006年8月31日,导致新公司无法进场。由于业主拒付2006年5月20日至8月31日的物业费,原物业公司遂诉诸法院。

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前期物业合同自业主委员会发出通知时解除,但鉴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物业公司事实上提供了服务,在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所以对2006年5月20日至8月31日之间的物业费业主仍要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因业主委员会已经行使了合同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已经解除。基于不能强制缔约的理论,不能认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仅能就其在5月20日至8月31日之间付出的劳动请求业主支付合理的劳务费。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对目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主人”请不走“耍赖管家”的现象,应在审判实践中就劳务费金额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规范、治理物业公司拒绝退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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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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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

    内容:现笔者就实践中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三个存有分歧的问题作一探讨。就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归属作出判断,必须先明确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异同。如果上述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包干制,则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在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不同情况下,拒付物业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对此审判实践中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在酬金制下业主仅能就物业管理费中物业公司报酬部分行使抗辩权。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810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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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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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混合式担保是近年来金融机构为防范贷款风险而经常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但由于这种担保方式十分复杂,也加大了法院案件审理的难度。由于《担保法》对各种担保合同的效力有着不同的规定,审理中应当根据法律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生效条件的不同规定,分别予以适用。审判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混合式贷款抵押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65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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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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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做出了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19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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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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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经过1年多调研,该《意见》正式出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那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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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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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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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内容: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裁判文书中应如何规范表述的问题目前对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往往存在多种表述,如支付“逾期利息”、“逾期罚息”、“违约利息”、“迟延利息”、“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等,不够规范。那么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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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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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内容:第九条出借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借款人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应结合借款数额、频率、款项去向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综合判断。那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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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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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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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

    内容: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拆迁力度的加大,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逐年上升。认真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原则,公正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常见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86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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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纠纷中要注意的三个常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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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物业服务纠纷中要注意的三个常识

    内容: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涉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而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另外,即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均未订立服务合同,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事实的物业服务,业主事实上接受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可以要求业主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那么物业服务纠纷中要注意的三个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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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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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委托人的锦旗和对我们的认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从继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亲的行为能力鉴定,到推翻继母一手设计的见证遗嘱,真是步步都考验着专业!见识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建议专业人员来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还多支持了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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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律所优势---书籍📚 我们是唯一一家有自己著作权的图书《物业轻松管理》,其他律所都是教您打官司,只有我们想教您如何通过和解快速回款,目前在已经合作528家物业公司,累计回款2个亿,元甲律所随时准备帮您解决问题!😊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34评论
  • 独家首发《北京物业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报告》!线上+线下参与者满满,大家反馈“讲座内容太有用了”“学到了很多技巧”“确实有很大帮助”!专业团队深耕物业行业7年,独家技术优势帮助物业公司解决各种难题!有任何问题随时沟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2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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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50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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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730评论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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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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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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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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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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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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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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