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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

李楠楠律师2021.12.28180人阅读
导读:

同时,房屋的价值除了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外,还有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是二手房,购房者通常都会考虑之前的主人、发生过的事件等问题。根据来信,张某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故意隐瞒这一直接影响你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你作出违背你真实意思的决定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房屋的价值除了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外,还有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是二手房,购房者通常都会考虑之前的主人、发生过的事件等问题。根据来信,张某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故意隐瞒这一直接影响你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你作出违背你真实意思的决定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老翟

老翟同志: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悖公序良俗。按照民俗和生活常识,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所谓“凶宅”确实是人们不愿购买的,这并不是封建迷信,而是朴素观念和善良风俗,对此法律应当尊重并给予保护。同时,房屋的价值除了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外,还有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是二手房,购房者通常都会考虑之前的主人、发生过的事件等问题。从生活经验出发,如果你事先知道了上述事实,可能不会购买此房,即使要购买也不会以市场价格购买,很可能要低于此价格。根据来信,张某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故意隐瞒这一直接影响你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你作出违背你真实意思的决定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你的诉讼请求是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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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时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时效

    内容: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897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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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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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内容:(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866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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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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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现行民事法律上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内容: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近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龙珊律师
    2022.03.252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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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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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撤销?

    内容:《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 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03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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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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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退掉该购房合同并要回已支付的定金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能退掉该购房合同并要回已支付的定金吗?

    内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另外,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你就可以要求卖房人与中介公司返还你的定金。那么能退掉该购房合同并要回已支付的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52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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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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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4、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那么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813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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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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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购房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具备下列情形的除外:1、合同成立后五年内未提出撤销的,撤销权消灭;2、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撤销;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10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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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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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6、效力未定的合同。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18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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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 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

    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84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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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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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定义解答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定义解答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一方录事人欺诈对方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是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的,这样就给予受到欺诈方选择权,尊重其意思自治。如果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必撤销合同的,则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定义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85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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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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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

    内容:同时,房屋的价值除了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外,还有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是二手房,购房者通常都会考虑之前的主人、发生过的事件等问题。根据来信,张某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故意隐瞒这一直接影响你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你作出违背你真实意思的决定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买房人受欺诈有权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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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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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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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是能在法定撤销期限内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内容: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其中,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真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那么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829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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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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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6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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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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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电脑遭欺诈,法官主持合同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买电脑遭欺诈,法官主持合同撤销

    内容:此后,陈某发现,该机型电脑实际售价仅为3800元,且已在国内市场销售半年有余。”原告陈某正是基于被告以上的虚假陈述和宣传,并在错误认识的判断下购买了销售人员推荐的电脑,以7000元成交。由此可见,原告陈某完全是在该商场销售人员欺骗之下购买的电脑。本案中,被告商场构成合同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买电脑遭欺诈,法官主持合同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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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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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时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时效

    内容: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83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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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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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408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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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1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24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07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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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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