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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张旭律师2021.12.29312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出让应该根据合法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第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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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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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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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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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

    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承担违约后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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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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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据是: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流转而一并处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流转而一并处分

    内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3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层次:1.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第143条的规定发生转让;2.依附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随之转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流转而一并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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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址、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查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士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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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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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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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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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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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内容: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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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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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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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那么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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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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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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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

    内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那么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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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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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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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那么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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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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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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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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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刘晓红律师
    2024.03.085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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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遗赠扶养中对土地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那么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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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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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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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能否买卖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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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能否买卖

    内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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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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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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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310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4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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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12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38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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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70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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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这7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出轨了,我能多分财产吗? 我要离婚了,财产能不一人一半吗?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 6.一方有过错,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对方获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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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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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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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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