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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并购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2021.12.30181人阅读
导读: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譬如一方要求他方须获得股东会与董事会必要的同意。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并购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譬如一方要求他方须获得股东会与董事会必要的同意。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并购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在着手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了解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一般合作建房合同,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企业相互借贷合同,却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1、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在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3、确认国内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应以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为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

4、当事人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5、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并未被认定无效。但是,此类案件多是通过表见代理、职务代理(职务行为)等制度的适用来解决的,其法律风险对合同双方均显而易见。

1、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可谓是兼并协议中的最长的条款。内容也极尽繁琐,但是这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后面的其他条款又以该条款为基础,所以它对于收购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来说收购方的法律顾问的资力越深,相关业务水平越高,那么这一条款的内容就越详细,对收购方权利的保障也越全面。

2、履行契约期间的义务。兼并协议签订后可即时履行,亦即卖方交付标的物(如股票),而买方交付价金。但是可能基于某些理由,而使收购契约签订后而尚未完成交割或支付价金。其理由可能是因为须等待政府有关机关核准,或者此项股权移转需债权人同意方有效,或者根本买方还须再作一番审查后才交割。此外,也可能须取得供应商、客户、房东的同意,因为其与该公司的契约中规定,如公司控制权若有变更需其同意,方得延续卖方与该第三人原有的合约,否则可终止契约。事实上,在磋商契约的拟定过程中,买方仍继续其审查工作,以便更了解目标公司状况,发现现存或潜在的问题。

3、履行兼并协议的条件。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的时候,常将协议的签署与标的的交付日期分开。因为签订协议之日,表示双方就收购股份一事已达成一致,但是只有当双方依协议履行一定义务及有关要件具备后,才开始互相转移标的与支付价金。

因此,契约履行的条件指,如果一方没有达成预定的条件,另一方有抗辩的权利,可以在对方尚未履行预定的条件前,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完成交易)。譬如一方要求他方须获得股东会与董事会必要的同意。此项条款是保障买方在卖方不完成其应作之事时,买方不须受任何处罚。

4、股票及价金的提存。股份购买契约签署的目的,是当约定的条件及义务履行后,双方均能依约移转股票及支付价金。而在跨国性的收购活动中,若双方并无足够的信赖关系,为确保双方均能诚信履约,在收购契约签署的同时,亦可约定将股票与价金提存第三人(通常为银行或律师)。提存的意义,系指双方将尚未移转户的股票及价金,提存在双方所同意的第三人保管,除经双方指定授权的代表外,任何一方不得自保管人处取回股票或价金。

5、交割后公司的经营管理。假如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全部资产,那么一般来说收购方可以取得目标公司全部控制权。日后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自主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制定。如果仅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自应按照取得股份的比例,就有关经营管理的权限,作明确约定。另外关于雇员的留任问题,双方一般可以在兼并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雇用人员确实无法维持某一既定标准,或无法达到某一预定的增长率时,有权加以更换。

6、损害赔偿条款。在兼并协议中,损害赔偿条款可以说是是最难达成一致的项目之一。如果某方违反契约规定,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譬如,如果卖方“陈述及保证”其拥有某项资产,结果发现并没有,则买方可对此资产的价值,要求赔偿。买方通常常要求将部分价金寄放于第三者,如果卖方违反保证而须偿付买方时,可直接用以偿付损失。此外,鉴于“损害额”认定上很困难,双方通常会另外预定“损害赔偿金额”。

7、其他常见的条款。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风险分担问题。因为并购交易的风险很大,交易双方若能达成协议,签订收购契约,则契约上的许多条款必然表现出双方在各项风险分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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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同主体: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2、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3、数量:是否与需要数量一致。4、质量:质量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因此,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5、价款:价款与协商价一致,合同上注意价款要大写。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约里面的规定与采购部门提供的信息一致。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8、违约责任: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不可行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9、争议解决方法: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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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预付账款注意事项

    内容:审查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账户人为进行调节利润的现象。审查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及时销账,有无存在仍长期挂账不销账的情况。审查应收票据的收款日期、金额与实际收款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三)审查预付账款注意事项在对预付账款进行审查时,应格外注意以下几点:审查时,应与购货合同进行核对,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可靠性。审查预付账款的期限,看是否有拖欠时间长和占用资金大的预付款项,如果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看是否有转移资金或其他舞弊的行为。那么审查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预付账款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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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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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内容: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认。那么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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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转让重要物品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这在生活中很常见,最常见的是店铺转让合同,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三)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那么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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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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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处理一些借款合同时应当提供的证据由借条或者是相应的借款合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相应的权利。那么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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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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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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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采购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内容:审查采购合同注意的十个事项:一、合同主体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那么采购合同审查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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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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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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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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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聘请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出具正式收款票据。那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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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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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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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内容:同时应审查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如用于营业、办公或仓储等。审查合同应写明租赁期限及具体的起止日期。因此在审查租赁合同时对于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约定,需修改为20年以下。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维修期间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营业及办公,且应约定如维修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减少相应数额的租金。那么租赁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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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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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1、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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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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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内容:但是借款关系产生之前,可得好好审查借款合同;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可不简单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那么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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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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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借贷关系普遍发生在人们生活当中,借贷关系很自然要牵扯到借条借款合同的签订,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借条的写法决定了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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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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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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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二)注意价格与佣金条款。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关于交房标志,本站律师建议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目前,相关的法规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那么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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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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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内容: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那么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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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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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样

    内容: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那么分包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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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并购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内容: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譬如一方要求他方须获得股东会与董事会必要的同意。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并购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018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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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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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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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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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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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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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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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81评论
  • 合同审查并非合同文本审查,律师在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审查之前,需要搞清楚几个前提问题,即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合同审查和修改。否则,审查修改后的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接受程度将大打折扣。

    张嘉娱 345评论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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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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