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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

吴梦云律师2021.12.30504人阅读
导读:

在解除合同之诉中,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但诉讼中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而不提起诉讼时,为防止异议人在判决之后另行行使异议权而起诉,造成既判结果的动摇,法院应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解除权行使方行使解除权的效力加以确认,行使解除权合法有效的,方可支持行使清算权的请求,否则予以驳回。对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之诉,因此时当事人不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是请求法院依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因而解除合同必列为请求事项。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解除合同之诉中,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但诉讼中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而不提起诉讼时,为防止异议人在判决之后另行行使异议权而起诉,造成既判结果的动摇,法院应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解除权行使方行使解除权的效力加以确认,行使解除权合法有效的,方可支持行使清算权的请求,否则予以驳回。对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之诉,因此时当事人不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是请求法院依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因而解除合同必列为请求事项。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定的法律事由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实践中解除合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当按意思表示来划分时,一般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一般适用于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有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合同不能实现目的而发生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至四款)。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因客观事实的异常变化,当事人履行实在困难,此时再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显失公平时,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法院确认情势变更,并基于此判决解除合同。这种合同解除,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解除合同,而是法院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裁判解除合同。

因协议解除本身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实践中对协议解除很少引起诉讼,而单方解除是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合同解除之诉多发生于单方解除之中。

在解除合同之诉的审判实践中,原告多把解除合同列为请求事项,这不合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法律特征。因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单方以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必依据对方之辅助等。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之诉中,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因在自己行使解除权后,合同已被解除,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清算权。行使清算权的内容才是其真正的诉讼目的,也正是应列明的请求事项。在起诉前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因法律未限定通知的方式,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在诉讼中依据诉状的送达而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再基于此而请求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清算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合同解除形成权特征,也不应列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实质上,原告通过起诉方式解除合同,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欲依赖送达起诉状的时机,请求法院代为通知解除的意思表示。这只是一种通知方式,如列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法院需得对解除合同作出判决,势必会造成判决不生效,合同解除不发生效力,这与合同法规定通知送达,合同解除的规定相矛盾,也与合同解除的形成权法律属性不相一致。相对人在按到解除合同通知或接到诉状得到解除合同之诉之后,若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但诉讼中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而不提起诉讼时,为防止异议人在判决之后另行行使异议权而起诉,造成既判结果的动摇,法院应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解除权行使方行使解除权的效力加以确认,行使解除权合法有效的,方可支持行使清算权的请求,否则予以驳回。

对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之诉,因此时当事人不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是请求法院依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因而解除合同必列为请求事项。在行使解除权人提起的解除合同之诉中,对解除权异议是否必须反诉。有的观点认为提出异议必须反诉,其理由是异议权是随解除权而伴生的,合同法规定了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若把异议权作为诉讼中的反驳来处理,也便适用了异议通知主义方式对抗解除权的行使,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乎合同法规定的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规定。若任由异议人等待解除权的诉讼而进行反驳提起异议,也会造成合同解除效力的长期不确定,影响合同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异议权是基于解除权而伴生的权利,本身也是对解除合同行为的制约,自然可以反驳的方式对抗这一权利的行使,合同法规定异议人可主动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未规定必须选择,所以异议反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从诉讼本身来说,根据全面审查的诉讼规定,法院对解除行为的审查,并不依赖反诉而进行。当事人有异议,法院得对解除行为进行审查,解除权人需负举证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合法的责任,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解除权。若不反诉不审查,势必会造成无效的解除被确认成立的错误判决。因法律对异议时间未作规定,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对方不及时提出异议,是任由损失扩大,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自负。但另一方面,也有其负面的作用,因为解除合同有其特殊的社会效益,如果任由异议人被动地适用反驳的方式对抗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会造成合同长期不稳定,影响了合同的社会经济功效,因而法律有待对提出异议规定一个特殊时效,以便使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时得到确认,维护经济活动良性发展。作者: 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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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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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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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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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2、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3、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从本案谈主合同解除条件下担保合同的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从本案谈主合同解除条件下担保合同的效力

    内容:合同由双方签字,刘某在合同中担保人处也签了字,合同签定当日杨某按约定预付给李某承包费42000元。[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此时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责任、担保人还款后是否具有追偿权发生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也同时解除,因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故本案应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未规定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解除,本案必须经李某、杨某、刘某三方同意下才能解除刘某的担保责任,故本案杨某有权要求刘某履行担保之责,刘某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那么从本案谈主合同解除条件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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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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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内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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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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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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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

    内容:而合同效力类型包括生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三种。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那么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3.025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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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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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签订合同如果并未实际履行,可以主张解除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谈判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谈判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内容:如果双方均在会议纪要上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该会议纪要的内容符合相关合同的特征应属于合同性质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则具有合同效力。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由国家予以取缔。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那么谈判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3.027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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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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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款项未出借时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多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款项未出借时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多久

    内容:有观点认为,案涉股权名为转让,实为质押,应当认定为让与担保。因受让人陈某未依约支付转让价金亦即出借款项,蔡某有权解除合同,继而请求返还股权。然而,笔者认为让与担保合同尚未生效,陈某构成不当得利。因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款项交付并非合同履行内容,而是合同生效要件。故反观本案,200万元借款虽是双方合意结果,但因款项终未出借,借贷关系应当认定尚未生效,进而作为从合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就未生效,诉争股权理应返还。那么款项未出借时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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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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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有效要件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效力的有效要件怎么认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纠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要件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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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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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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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2、合同已经成立,只是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3、经过补正后合同生效;4、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如何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

    内容:对效力未定的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取得认可人的认可,二是解除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那么如何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22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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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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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3.0261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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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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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按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合同被解除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被解除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内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被解除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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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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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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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借款合同解除的,抵押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解除合同后合同效力如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解除合同后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那么解除合同后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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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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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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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那么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3.025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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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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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解除协议合同还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双方解除协议合同还有效吗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双方解除协议合同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3.0217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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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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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

    内容: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那么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3.028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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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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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

    内容:在解除合同之诉中,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但诉讼中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而不提起诉讼时,为防止异议人在判决之后另行行使异议权而起诉,造成既判结果的动摇,法院应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解除权行使方行使解除权的效力加以确认,行使解除权合法有效的,方可支持行使清算权的请求,否则予以驳回。对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之诉,因此时当事人不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是请求法院依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因而解除合同必列为请求事项。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05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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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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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6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688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13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616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290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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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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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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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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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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