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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

任冰峰律师2021.12.30839人阅读
导读: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提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第三方评估定价机制。第十一条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提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第三方评估定价机制。第十一条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

(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四)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提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第三方评估定价机制。

第二章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综合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维护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养护和协助安全防范等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业主,包括未售出房屋的建设单位、房屋交付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公共租赁房承租人。

第八条除别墅、低密度联排住宅外的住宅(以下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3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条普通住宅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确定预售住宅项目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其物业综合服务费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前款所称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的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的,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成本由以下项目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当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当由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绿化养护费,不包括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四)购置清洁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清洁卫生费用,包含每半年一次的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费用;

(五)维护秩序所需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秩序维护费用,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险的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七)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等办公费用;

(八)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分摊的管理费用;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的折旧;

(十)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综合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成本,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已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三)尚未出售的,按照报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销售方案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四)未记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建筑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业主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将房屋建筑面积变更信息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后的次月调整相应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未书面通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未变更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十四条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月计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收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交纳: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当月,以及尚未出售房屋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物业综合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房屋交付后次月及以后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房屋所有权人交纳;

(四)承租公共租赁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至租赁合同期满当月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公共租赁房承租人交纳;

(五)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且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从其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欠费业主名单催交,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届满时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的,应当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7日;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确需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用房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自有的停车位提供环境卫生保洁、停放秩序管理、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服务,由业主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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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

第二十一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进行经营和维护管理,向停放者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取不超过30%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其余收入按规定存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市政抢险等车辆临时停放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可以按次或者按天收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对外开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四章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适度收取、合理使用的原则,并结合物业类型和使用年限,制定、调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的标准、方式以及相应责任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受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方式,及时将其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包含电梯、中央空调、消防、安防、防雷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及安全检验、检测,费用支出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支付合同款项的凭证为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地下停车位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设施以及相关场地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二十九条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或相关规定实行,社区居委会应当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因交付使用年限增加等因素需要调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调整适用的方案,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该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交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时足额缴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催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督促其限期缴交。业主逾期仍未缴交的,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已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欠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累计24个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等,直至将费用缴清,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且未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限期缴交;逾期拒不缴交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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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物业服务收费

第三十三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废土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因素变化的情况制定建筑废土清运费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建筑废土清运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与业主的合同约定,组织清运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土。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污染共用部位的,由业主负责修复、清洁;业主不修复、清洁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复、清洁,所需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没有造成损坏、污染的,或者抵扣后仍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还。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特约服务费收取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按照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保洁、二次供水的损耗、通风、照明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使用的公共水电费应当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分摊;将住宅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适当提高其公共水电费分摊比例。具体办法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之前,应当按幢(梯)向业主公示分摊情况。

第三十八条新建住宅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首次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出入证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业主因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办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规范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下列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综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机动车车位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废土清运费之日起10日内向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梯)公示。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款规定的履行备案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发生减少服务人员、降低服务频次等影响服务标准情形的,应当相应地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按幢(梯)在其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征求意见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故意隐瞒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主要信息,不得虚构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假冒业主签名。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和收支管理。

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当按照物业管理项目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其他经营设施收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水电费分摊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每半年按幢(梯)在其显著位置分别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成本资料以及其他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六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处理机制。

对于因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一致等情形引起的投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涉及民事纠纷的,可以先行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鼓励引入物业服务收费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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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普通住宅预售前未按照规定确定物业综合服务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提取经营管理费用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超额提取的经营收入,可以处以超额提取经营收入部分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未按规定将执行的机动车车位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废土清运费备案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隐瞒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主要信息、虚构物业服务成本、假冒业主签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以及未进行公示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厦府〔1997〕综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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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规。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物业费一般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容: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第七条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那么《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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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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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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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那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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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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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修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修订)

    内容: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那么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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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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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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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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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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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那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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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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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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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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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2020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容: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那么2020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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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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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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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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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收费细化到“分”,停车费标准普涨据了解,新的《办法》将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根据服务等级的不同,收取阶梯式的物业费。据了解,新的《办法》对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的同时,也对物业的服务标准进行了一些具体的细分。在业主们看来,这些细分固然必要,不过由于物业管理牵涉的内容非常多,出台一个能涵盖多项内容的事无巨细的“服务细则”可能比《办法》更加重要。那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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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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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收费是怎样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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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物业管理收费是怎样

    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那么物业管理收费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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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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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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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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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车位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车位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明确的规定,更没有详细的收费标准。那么车位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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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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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收费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物业管理收费表

    内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使 用 说 明一、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有关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尊敬的业主: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 日会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物业服务费总收费面积 平方米。那么物业管理收费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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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不想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想不想全额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实现高效管理?12月20日14:30《物业费高效收缴》讲座暨北京物业公司大数据报告发布会,2小时教你实现轻松管理、物业费高效收缴!已帮助400+物业公司成功收缴物业费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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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人生,没有永远的爱情,没有结局的感情,总要结束;不能拥有的人,总会忘记。慢慢地,你不会再流泪;慢慢地,一切都将过去。适当的放弃,是人生优雅的转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04评论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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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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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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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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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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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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