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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刘晓红律师2021.12.30319人阅读
导读:

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2008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2008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 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赁一家私人店面开小超市,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租赁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递增。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但几年下来,勉强糊口。

2008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经过两个月的反复交涉,由于双方在租金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房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房东诉称:1996年6月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在合同上约定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这属于不确定期限,现房屋需要自用,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已给被告一个月的宽限期,请求被告迁出租赁房屋。徐某辩称:当时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较贵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虑到可以长期租借。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办案手记《合同法》确有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但徐某与房东的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直至拆迁的约定实属不明确的约定,即附合同的条件是不确定的,难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决。

根据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赁合同一定要明确租赁的期限,用词一定要严谨,否则极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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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内容: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与租赁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等自愿订立口头租房协议,因此二者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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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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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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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

    内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江某继续承租商铺,但双方未续订《房屋租赁合同》。江某认为: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期仍为5年,江某的这一看法与我国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虽然江某与黄某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商铺的租赁期限则为不定期,黄某依法有权随时与江某解除商铺租赁关系,但应给予江某一段合理的时间腾空商铺。”《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都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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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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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就能解除。依据最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发生,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根本违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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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

    内容:你们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还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老板涉嫌欺诈,还可以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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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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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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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内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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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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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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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容: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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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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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了,可以找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看看通过努力是否可以协商,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并且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辞退员工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 租赁合同知识(精)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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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租赁合同知识(精)

    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租赁合同知识(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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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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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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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内容: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那么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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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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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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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主要包括:1、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2、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3、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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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更新只能发生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那么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55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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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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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遇到出现拖欠房租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结束租赁关系后协商了迟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条,因此欠条是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二者租赁合同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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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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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处理:1、由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经过自愿协商调解;2、双方不愿意调解,但是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内容: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2008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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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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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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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内容: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继续承租他的房子,但未与他签书面租赁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内搬出。朝阳法院冯慧法官: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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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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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主要包括: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

    内容:”案情:杨某将一厂房出租给张某,合同约定租期2年,并约定“一方在有效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2006年2月,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张某还按以前的标准交租金,双方继续履行至今。现杨某突然通知张某,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同意给予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情形,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为不定期外,其它均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具体到本案情况,张某与杨某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综上,杨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张某。那么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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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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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不属于临时工,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您可以去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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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内容:故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杨某立即腾退房屋;给付截止2006年7月3日止的租金7500元;并给付自2006年7月4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在审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王某陈述,双方约定按月给付,不交租金就停止租赁。在本案中,王某与杨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对庭审中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又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是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王某与杨某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故对王某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04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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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满足承租人和出租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合同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权怎么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权怎么用

    内容:一、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双方均可解约的情形1、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权怎么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44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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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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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内容:对于房屋租赁,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趋于现状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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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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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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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2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57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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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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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04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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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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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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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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