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违纪不成立,解除属违法

许瑞林律师2021.12.30456人阅读
导读:

因此,如果“三期”女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不会因为其处于特殊保护时期而免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违纪不成立,解除属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如果“三期”女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不会因为其处于特殊保护时期而免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违纪不成立,解除属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件简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虽拥有特殊保护的权利,但并不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应具有人文关怀,在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十分慎重,必须在违纪事实、解除依据、解除程序等各方面均完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案情介绍]

陈小姐于2008年9月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陈小姐担任人力资源助理一职,月工资为5000元。

2009年11月中旬,陈小姐被诊断已怀孕,此后其上班经常迟到数分钟。同年12月4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以陈小姐“当月迟到次数大于3次”为由,给予陈小姐书面警告一次,陈小姐解释称系怀孕初期,走路需特别小心所致。

2010年4月28日,公司再次以陈小姐累计“当月迟到次数大于3次”为由,作出书面警告一次。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为最后警告。

次日8时,陈小姐身体感到不适,需到医院就诊,向公司人事经理打电话请假,未能联系上,于是发短信告知需请假看医事宜。上午9时公司上班后,陈小姐向直属主管电话请假并进行录音,直属主管称已知晓其请假看病事情,要求其就诊后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当天下午,陈小姐接到公司人事经理电话,被告知因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属于旷工,并称因其已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触犯严重过失行为者,或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将作即时辞退而给予任何的补偿”,作出了立即解除与陈小姐劳动合同的决定。

陈小姐得知自己在孕期中被解除劳动合同,非常委屈和难以理解,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其恢复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目前,该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审结。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实践中,如何有效管理“三期”女职工,是困挠用人单位的难题。希望通过此案的分析,能给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一些帮助。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严重违纪的“三期”女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并没有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纳入其中。换言之,如果处“三期”中的女职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三期”女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不会因为其处于特殊保护时期而免于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陈小姐已履行请假手续,不应算作旷工

在本案中,陈小姐怀孕后,经常有迟到数分钟的行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确实能够认定迟到这一事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对其进行二次书面警告,虽然不尽人情、略显苛刻,但并不违法,因为怀孕不属于员工可以迟到上班的法定事由。

但是,公司称陈小姐2010年4月29日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这一说法则难以成立。首先,陈小姐在电话向人事经理请假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短信请假是合乎情理的;其次,陈小姐在公司上班后打电话再向直属主管请假,并被告知已知晓其请假情况,这些均有短信、电话单记录、录音为证,说明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只要事后补上病假证明即可。因此,公司认定陈小姐系旷工,属于严重过失行为,与事实相悖。

三、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合同不成立,属违法解除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触犯严重过失行为者,或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将作即时辞退而给予任何的补偿”,依据这一规定,有二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解除。一是“触犯严重过失行为者”,公司将旷工行为定义为“严重过失行为”,陈小姐并没有旷工,不符合;二是“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陈小姐确实受到最后警告处分,但是并没有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因此,公司解除陈小姐的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的陈小姐的全部请求。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虽拥有特殊保护的权利,但并不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应具有人文关怀,在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十分慎重,必须在违纪事实、解除依据、解除程序等各方面均完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19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556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97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15评论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张嘉娱 193评论
  • 王女士为帮助张先生“解决”北京户口以及孩子在京入学而与之登记结婚,张先生也依约定给付了10万元的费用,王女士也帮助解决了张先生孩子的入学问题。后因北京户籍政策影响,落户计划落空,王女士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张先生却要求王女士返还其10万元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王女士非常委屈,当初说好的不退还,只得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元甲律师团队通过分析该10万元的性质以及查阅检索相关案例,指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成功说服法官认为该10万元不应予以返还!加之对方未请律师,自己对10万元性质的陈述前后矛盾,更坚定了法官的想法,最后张先生在法官释明后主动选择调解离婚,王女士非常满意,但也从中汲取了教训,虚假婚姻要不得!元甲律师提醒大家,虚假婚姻是违法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避免!

    大律云律师团 208评论
  •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姚平 157评论
  • 邢颖律师

    邢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299人 好评: 72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1462人 好评: 18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5.0分 服务: 1174人 好评: 50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343人 好评: 71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吴梦云律师

    吴梦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472人 好评: 9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许瑞林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8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