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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能干就走”-讲经济合同解除

冯清琴律师2021.12.30120人阅读
导读:

可是,刚过了一年,公司就给张爽发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说她“业务能力不足,销售业绩欠佳”。一旦遭遇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可凭上述证据加以反驳,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能干就走”-讲经济合同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是,刚过了一年,公司就给张爽发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说她“业务能力不足,销售业绩欠佳”。一旦遭遇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可凭上述证据加以反驳,以维护自身权益。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能干就走”-讲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因“工作能力差”而被老板炒鱿鱼的亲友、同事。而其实在法律上,职工能不能胜任工作可不是老板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

在工作中,有时我们会遇到这样发脾气的老板:“你能不能干?不能干就走1有时我们也会碰到这样离职的亲友或同事,因为工作能力差被老板炒鱿鱼。然而,法律上,能干不能干可不是老板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确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才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今天的“职工法律援助在线”栏目,将向大家详解到底怎么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

案例:没培训就不能说劳动者“能力不足”

一年多之前,张爽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刚过了一年,公司就给张爽发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说她“业务能力不足,销售业绩欠佳”。而张爽自觉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公司的决定对她不公平,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日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了公司对张爽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者调岗。而该公司在与张爽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没有对她进行过培训或调岗,因此公司的解约是无效的。

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经过三道认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常见,而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约的理由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王庆云解释说,劳动者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到底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情况下,它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内容包括:第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设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并依据这一标准事先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如果劳动者未达到考核标准,才可对其作出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第二,上述认定不能直接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考核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后,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第三,如果经过培训,员工还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或者是经调岗后还不能胜任新的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三种情况有任意一种缺项,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提醒:为自己的“能干”保留证据

王律师说,法律之所以对“不能胜任工作”及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做了严格的限制,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因此,劳动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工作中注意保留工作记录、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遭遇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可凭上述证据加以反驳,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王律师还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等方式,如果单位没有这样做,那么它就又违法了,劳动者即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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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6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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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95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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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张嘉娱 30评论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写了本小说,但没有出版,离婚后小说出版了、获得了稿费,因为这是在婚姻解除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不能主张再分割这部分收益。
    大律云律师团 503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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