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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

翁玉素律师2021.12.30259人阅读
导读: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人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交替使用,在合同解除纠纷的判决主文中,常有“终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某某合同”之类的表述。这说明,他们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误认为是同一概念。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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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终止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终止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内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段建国律师
    2022.03.279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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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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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因此,尽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终止合同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区分和选择,终止方式不同合同终止通常是通过法律约定、协商一致或合同期满等方式实现的,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存在问题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通过行为或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同终止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于合同违约、发生纠纷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等,这时候当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措施,以使合同关系得到终止,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终止合同的方式,虽然它们都可以终止合同关系,但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方面都存在差异,解除顺序不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需要先发生,然后才能进行合同终止。

    崔玉君律师
    2023.07.055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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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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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性的,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那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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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2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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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关系

    内容: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这说明,他们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误认为是同一概念。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那么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05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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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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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那么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39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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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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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双方约定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自动延续。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满,且我在怀孕期间工作曾出现差错。《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企业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三期”期满才能终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误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的失误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不足以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那么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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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4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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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可以中止合同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可以中止合同吗

    内容: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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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6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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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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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内容: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而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被消灭和替代。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那么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24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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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是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用人单位自发生之日一个月,劳动者一年内上报。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需要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35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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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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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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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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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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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员工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

    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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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75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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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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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事的发生而产生中止合同的效果,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中止的原因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5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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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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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

    内容: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及合同中止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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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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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不签合同 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动者不签合同 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的风险。但劳动合同属双方意愿,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不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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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2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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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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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不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不同

    内容: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那么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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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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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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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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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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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6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3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510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9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7评论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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