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北京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不用交服务费

冯清琴律师2021.12.30614人阅读
导读:

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据了解,对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还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北京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不用交服务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据了解,对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还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北京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不用交服务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中,业主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这免费的午餐有限制,在4种情况下业主就算不与开发商进行交接,也要缴纳物业费。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为止的这段期限。

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开发商可以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公司,或者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受托的物业公司和专业性服务企业应当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

据了解,对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此前有舆论认为,前期物业不用交物业费,可能会使业主怠于行使权利,让开发商无限制地承担前期物业费用。

这一点在通知中同样查漏补缺,规定了四种情形,包括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在这四种情形下,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开发商和业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形成的权利义务双向制约机制,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立法本意。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还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记者 耿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0评论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226评论
  • 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13评论
  • 大律云律所 第二届私董会“飞龙在天” 隆重开启 踏上有仪式感的红毯, 感受着热烈的礼炮, 带上精致的胸花, 盖上门店专属城市印章, 带上精心挑选的好礼, 开启美味的香槟, 与董事长共赴家宴, 今天的北京国贸, 洋溢着活力、喜气、温暖的味道!

    大律云律师团 82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5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介绍

    北京法律咨询 675评论
  • 自己起诉离婚三次、历时三年未能离婚,委托我们后顺利一次离婚。对方要求我方赔付100万精神损失费和将其户口迁入北京等无理请求全部被驳回,我方离婚不用支付对方任何费用,相反,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内购买的车辆全归我方,另外对方还需要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72000元。

    黄东洁 326评论
  • 冯清琴律师

    冯清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46人 好评: 14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916人 好评: 93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5.0分 服务: 1174人 好评: 34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277人 好评: 18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12人 好评: 236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冯清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8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