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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

于海明律师2021.12.31416人阅读
导读:

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合同法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合同法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的条件为: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条)。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否则,在前者场合,成立????;在后者场合,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前向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债务免除也有效。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2条),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

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抵消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合同法》第83条)。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还可因某种事实取得对于受让人的抗辩权。例如合同权利转让后时效完成,债务人依此可拒绝履行;终期到来时,债务人可主张合同终止等。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其内容仅针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类合同一旦转让,将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转让。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不作为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一旦达成,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违反。因此,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构成违约;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因该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为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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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

    内容: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消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消通知,抵消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那么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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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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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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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内容: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那么民法典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3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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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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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或债权让与,是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转让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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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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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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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吗?

    内容:要,因为合同的转让关涉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那么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3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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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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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

    内容:债权合同的转让一、债权合同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债权合同转风险该如何防范!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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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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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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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

    内容: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合同法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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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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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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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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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内容: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消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消通知,抵消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那么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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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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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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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内容: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那么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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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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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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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

    内容: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的。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那么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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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3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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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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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关于合同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如处置不符合程序性要求,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债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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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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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内容:适应债权流通化、资本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五章,确立了合同权利转让制度,这无疑有助于债权财产价值的扩展及其在现代民法的优越地位的发挥。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但以这种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作为标的进行让与的,让与人对受让人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没有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让与合同,或者要求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已经被债务人拒绝的超到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则不得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那么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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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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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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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内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93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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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内容:当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时,其对该10万元的债权即已产生权利瑕疵,丙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所享有的针对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本案中丙公司将乙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让并未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导致纠纷发生由此可见在进行任何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时务必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债权转让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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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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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哪些情况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哪些情况

    内容: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哪些情况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那么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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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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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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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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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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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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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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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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