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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段建国律师2021.12.31413人阅读
导读:

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这是要注意变更的权限,即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要注意变更无效,也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规避招投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这是要注意变更的权限,即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要注意变更无效,也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规避招投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合同法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这是要注意变更的权限,即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要注意变更无效,也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规避招投标规则。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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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可以自由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出租人可以自由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吗

    内容:出租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如果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一般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第三人无权干涉。而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的,但其出卖人、标的物都是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选择的,买卖的条件也是由承租人指定,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签订买卖合同,并由承租人对买卖合同予以确认或者付签。那么出租人可以自由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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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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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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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容变更函怎么写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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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合同内容变更函怎么写

    内容:合同变更函一般由九个部分组成:1.编号。标题写在称唿下面的中央位置,标题下面必须画上横线;如:《关于***合同变更的函》6.正文。正文是公函中的主体部分,要求把合同需要更改的原因、内容写清楚。合同变更函范本***********公司:我(旧)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因我公司自身原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转至公司。那么合同内容变更函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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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内容,对合同相对人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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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变更内容,对合同相对人是否有效

    内容:精益公司收到该协议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安平公司必须对此给予补偿。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安平公司便以精益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与第三人协议变更合同内容,对合同相对人是否有效?精益公司拒绝履行该补充协议,已经构成违约。从本案中看,精益公司显然没有对保利公司作出上述授权,故不能认为保利公司有权代理精益公司签订上述补充协议。那么变更内容,对合同相对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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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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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

    内容: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怎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因重大误解造成损失,是当前建设企业应重视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如果因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那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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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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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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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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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内容:实践中,在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会签订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那么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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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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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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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

    内容:签订投资合同之后不需要变更股东,若内容合法,对内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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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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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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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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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内容:为了减少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合同法》第7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不但要协商一致,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变更后,变更的内容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能溯及既往,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返还已完成的给付。那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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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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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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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发生在中标后是否可行,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是禁止的;如果是变更非实质性内容的,则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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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变合同由变更后的人进行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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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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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人在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中标人在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吗

    内容: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因此,补充协议书属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中标后的合同主体和权利义务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通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那么中标人在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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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变更了签订的原合同生效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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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所有权变更了签订的原合同生效吗

    内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如果是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程序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规定,是有效的,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那么所有权变更了原签订的合同生效吗?对于这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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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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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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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内容: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那么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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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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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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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内容变更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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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关于合同内容变更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因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那么关于合同内容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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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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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

    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二是中标人在符合其投标的书面采购合同上签字时合同生效,即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生效。本条的规定表明,我国招标投标法对采购合同的生效问题,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种规定。所谓在30日内签订合同,既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签订,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0天签订,应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不作强求。那么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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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124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734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4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81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42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1评论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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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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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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