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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2021.12.3190人阅读
导读:

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价格变动的履行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 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价格变动的履行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 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②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③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亲自履行

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6 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 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page]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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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内容: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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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求偿权未取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得失。合同必须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而实现,《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对于未成立的合同债权和自然债权,债权人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对债务人其他权利,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则也不能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以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那么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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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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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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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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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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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1、倘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倘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4、倘若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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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

    内容: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如果双方约定履行金是履行的时候支付就需要支付,如果约定违约之后支付就是违约之后支付,违约就不需要支付。没有为如约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并提前行使抵押权,且银行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贷款人承担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那么借款合同履行金没有付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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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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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述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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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请述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请述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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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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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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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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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价格变动的履行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 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合同履行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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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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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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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的含义是指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是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履行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简单来说,合同履行规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五、价格变动的履行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那么合同履行规则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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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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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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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履行抗辩权要遵循怎样的规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行使履行抗辩权要遵循怎样的规则

    内容:行使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他可以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付款,同时通知对方,对方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行使履行抗辩权要遵循怎样的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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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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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延迟履行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合同:1、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合同履行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因此,情势变更原则,既是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个法定原因,更是解决合同履行中情势发生变化的一项具体规则。那么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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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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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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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承包方一方的事情,承包方实施工程建设,需要债发包方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如果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履行合同,将可能导致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建设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15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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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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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怎样解除合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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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怎样解除合同

    内容: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怎样解除合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解除方式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催告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届满的时候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依合同法第94条第3项内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上特别重要债务人如果不在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过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那么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怎样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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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4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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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179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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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

    内容: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履行规则。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那么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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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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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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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的责任分别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定或约定的其他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有哪些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如买卖合同中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致的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致的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那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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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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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遵循怎样的规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履行遵循怎样的规则

    内容: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那么合同履行遵循怎样的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72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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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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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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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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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93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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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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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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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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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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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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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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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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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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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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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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