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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赠与合同已生效 未曾违约不撤销

陈明月律师2021.12.31294人阅读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屯乡街路村委会要求解除与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受赠土地中的280平方米转让与他人,并不违反《协议书》第六条之约定,因此不构成违约。本案原告的赠与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此原告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合同生效,不得随意撤销。那么赠与合同已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屯乡街路村委会要求解除与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受赠土地中的280平方米转让与他人,并不违反《协议书》第六条之约定,因此不构成违约。本案原告的赠与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此原告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合同生效,不得随意撤销。关于赠与合同已生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屯乡街路村委会要求解除与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的诉讼请求。

1996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赠送土地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自愿将吴屯乡农贸市场路口一块地皮赠给被告作为市场管理房用地,总面积345.6平方米。协议第六条约定,随着任务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被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维持或改变其使用用途,但至少不少于2间作为管理房使用。1998年12月,武夷山市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武夷山市工商局新建吴屯乡工商所项目的批复,同意新建吴屯乡工商所综合楼项目。1999年5月,武夷山市土地管理局批准该地块作为被告办公宿舍楼用地,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来因被告机构体制改革等原因影响,建楼项目无法付诸实际,被告于2001年6月将受赠用地中2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38000元价格转让给叶某等三人。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村民集体利益,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受赠土地中的280平方米转让与他人,并不违反《协议书》第六条之约定,因此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原告的赠与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此原告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合同生效,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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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除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何解除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

    内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最多只能撤销赠与而不能要求受赠人赔偿损失;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如有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那么如何解除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58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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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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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内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258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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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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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继承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吗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继承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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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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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是通过什么途径贷款的,如果不是正规平台,建议你及时报警处理,你也可以申请及时撤销合同,避免以后发生争端。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赠与合同已生效 未曾违约不撤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赠与合同已生效 未曾违约不撤销

    内容: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屯乡街路村委会要求解除与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受赠土地中的280平方米转让与他人,并不违反《协议书》第六条之约定,因此不构成违约。本案原告的赠与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此原告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合同生效,不得随意撤销。那么赠与合同已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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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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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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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不公证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赠与不公证有效吗

    内容: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22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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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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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赠与的财产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5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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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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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内容显示您是违约方,违约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4.2924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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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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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什么形式的违约?未经出租人允许改变房屋结构还是其他?
  •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孔孟廷律师
    2022.04.0153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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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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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 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

    内容:未经公证的财产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财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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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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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

    内容:众所周知,在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主合同就可以生效,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还会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45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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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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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内容: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李孟阳律师
    2022.03.2657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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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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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内容:其特点可以说在赠与的过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结果,对于赠与合同而言是赠与人一方的履行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接受赠与的人是不需要针对此赠与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其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赠与人将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偿还,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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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郭铭芝律师
    2022.04.1821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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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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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主张返还,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撤销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主张返还,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内容:2、法律主观:解除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时存在一方违约的,就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法责任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张旭律师
    2023.11.2937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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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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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内容:此条即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者则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而不是赠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赠与人的债权人,其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其债权额为限;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是对整个赠与合同的撤销。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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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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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3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7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2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2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98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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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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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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