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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陈明月律师2022.01.01151人阅读
导读:

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定金与订金的发音相同,却因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大不同。”因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订金X元,没有明确约定此订金为彼定金的性质,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是丧失定金。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定金与订金的发音相同,却因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大不同。”因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订金X元,没有明确约定此订金为彼定金的性质,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是丧失定金。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定金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通常是指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或是履行前,一方给予对方一定金钱或替代物来担保双方按约履行合同,是一种债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是原数退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相关法律同时还对定金做了如下规定: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生效,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3.定金数额虽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并非一方根本违约就绝对适用定金法则,《担保法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的,或是双方违约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二)、订金

订金只是一方当事人在交易时预先给付另一方的预付款,并不具由担保功能,也并非法律概念。因此,即使一方违约,交易失败,收受订金的一方仍应返还订金;若交易成功,则订金冲抵价款。

定金与订金的发音相同,却因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大不同。根据《担保法解释》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立约定金、押金或者订金等,却没有约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订金X元,没有明确约定此订金为彼定金的性质,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是丧失定金。

二、定金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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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房客的租赁合同在一房东和二房东到期时面临被解除的危险,因为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其次,因二房东的行为如果构成了一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另外另房客的租赁合同同样面临解除;第三,二房东虽有转租权限,但是一般来说还是需要房东对于另外两房客的租赁作出确认的,所以从这点看,也是有风险的;至于两房客因前面的三种情况面临损失,仅能起诉二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内容: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定金与订金的发音相同,却因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大不同。”因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订金X元,没有明确约定此订金为彼定金的性质,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是丧失定金。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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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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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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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内容: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案情介绍:在案例中,孟先生的亲戚(即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租给郑先生是造成纠纷的直接原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经协商,承租方郑先生、出租方孟先生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个月,同时承租方郑先生向孟先生、中介公司分别支付了2400元租金和800元中介服务费。于是郑先生要求孟先生和中介公司立即退还其所交租金和中介费。那么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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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2、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3、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4、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内容:结论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应该了解它们的含义和退款政策,为了避免定金和订金的纠纷,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款政策和相关规定,并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例如,如果消费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前往商家处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家可以不退还定金或订金,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前,商家通常会要求支付定金或订金,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商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或订金,然而,如果消费者自己原因导致无法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家不一定会退还定金或订金。

    刘晓红律师
    2023.06.191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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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第一行要有一个标题,其次是正文,要写清具体内容、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租金的原由、租金、日期以及付款方式和日期,其次要有相关的法律条目表明在下面,最后附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定金订金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定金订金的区别

    内容: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债权实现,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于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质物,以作担保之用,故定金在性质上属于金钱质。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那么合同定金订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15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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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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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在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通常只能按原数额返还;2、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对债权的担保,订金不是法律概念,是一种预付款,是对债务的部分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订金、定金、押金有什么不同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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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订金、定金、押金有什么不同

    内容: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那么订金、定金、押金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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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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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房屋租凭协议的主要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 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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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

    内容:收据是不履行合同的一种约定,如果合同不生效,则按收据为准。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那么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16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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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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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法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法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内容:合同法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那么合同法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133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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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

    内容:“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收据订金完全能够证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因而,收据订金可以证明定金合同成立。所以,定金收据不等同于定金合同,但可以作为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有效判定依据。收条中注明的“订金”与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不一致时,若认定为订金有违担保法律规定。那么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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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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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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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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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内容: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与特点1. 相同点定金和订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需要在合同进行前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表明买方对此笔交易的认真和诚意,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应用场景和事项:1.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二、定金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定金在实践中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果没有违反合约则认定为交易因为无法兑现而被取消,道德阻碍就会成为使用方自愿放弃定金的条件以寻求和解,2. 不同点(1) 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功能,是一种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三、订金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订金常用于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应用场景和事项:1. 订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

    孔孟廷律师
    2023.06.138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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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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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退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退吗

    内容:“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因为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其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那么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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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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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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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定金条款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租赁合同定金条款怎么写

    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内签署合同定金双倍返还。那么租赁合同定金条款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4.2835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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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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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

    内容: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那么合同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可以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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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34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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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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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内容:定金与订金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当我们明白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后,购买二手车时,我们就应该用“定金”来签订合同,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局限性相对更大,多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那么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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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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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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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内容: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我国《担保法》第89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作为对给付定金一方的赔偿,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那么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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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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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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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09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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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22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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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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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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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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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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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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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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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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