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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2022.01.02284人阅读
导读: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拆迁。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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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下列方式可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括式,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抽象标准;列举式;即具体列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

    内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那么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31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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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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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

    内容: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分析说明] 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相对于拆迁人和行政管理机关,被拆迁人处于弱者的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具体而言,被拆迁人的下列权利易受到侵犯: 对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权。对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或裁决的申请复议权。那么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210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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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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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内容:(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那么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81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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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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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拆迁范围的方法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应对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离婚房子属拆迁范围房产局不过户房产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房子属拆迁范围房产局不过户房产怎么办

    内容:离婚房子属拆迁范围房产局不过户房产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部门会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所以房管局不过户是合法的,只能过了暂停期限才能过户。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购买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离婚房子属拆迁范围房产局不过户房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3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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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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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一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 如何确定被拆迁人--产权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如何确定被拆迁人--产权人

    内容:在拆迁实践中,对于被拆迁人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现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被拆迁人的资格认定问题分析如下: 1.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的认定 对于被拆迁人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时如何认定呢?其翻建、改建、扩建及新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但有关的原因,产权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者责令有关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后依法确认。那么如何确定被拆迁人--产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25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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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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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拆迁过程是怎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子拆迁过程是怎样

    内容: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那么房子拆迁过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3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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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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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内容: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先看看满不满足可申请的条件①是认为政府拆迁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对人②有明确的拆迁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⑤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那么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5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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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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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但是实际面积可以进行争取。可委托律师进行谈判沟通或索赔
  • 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

    内容: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范围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那么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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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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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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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房屋拆迁详细流程是怎样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拆迁详细流程是怎样

    内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那么房屋拆迁详细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35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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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内容: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法律指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那么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活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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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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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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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张芸律师
    2023.06.1247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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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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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22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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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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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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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那么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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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9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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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从事哪些活动 拆迁范围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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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从事哪些活动 拆迁范围怎么确定

    内容:拆迁征地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同时,拆迁范围是拆迁公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那么,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从事哪些活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226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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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内容:(五)征收补偿方式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无异议后拆迁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回迁,若协议回迁的要注明回迁的面积、楼层、及其他事项。(六)协调异议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拆迁征收人若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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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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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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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
    元甲婚姻家事 6评论
  •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7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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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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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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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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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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