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

陈宗琼律师2022.01.02126人阅读
导读:

但依据《条例》第7条,政府部门只需应经其审查通过的5项文件的申请者(拆迁人)之要求就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至于是否具有公益性目的则并无要求。因此,《条例》必然地违反了作为法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条例》第16条将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作为不停止执行的无例外条件,也未免显得太自说自话。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依据《条例》第7条,政府部门只需应经其审查通过的5项文件的申请者(拆迁人)之要求就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至于是否具有公益性目的则并无要求。因此,《条例》必然地违反了作为法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条例》第16条将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作为不停止执行的无例外条件,也未免显得太自说自话。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它违反了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保护。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但依据《条例》第7条,政府部门只需应经其审查通过的5项文件的申请者(拆迁人)之要求就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至于是否具有公益性目的则并无要求。也就是说,收回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而对其上附着物(房屋)进行拆迁的目的既可能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能是非公益性质的(如房地产开发)。倘若拆迁并非公益目的,便同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的制定本意全然相背。退一步,倘若是为公益,此时却不可能存在新的作为拆迁人的土地使用者,只是政府收回了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典型的征用了,此时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49条办理,而不适用《条例》。因此,《条例》必然地违反了作为法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再者,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60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拆迁的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经过必要程序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行政行为。但《条例》第7条之内容却并未对收回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收回的时间、手续等程序性要件作出任何规定,这样也就导致缺乏从根本上保障被拆迁人实体权利的基础。
违反诉讼法律
《条例》第16条说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在行政裁决之后再诉诸诉讼,自然只可能进入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清楚表明,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如强制拆迁)的不停止执行并非绝对,而是受一定例外情形之限制。同时,这项规范也理应排除了下位法的自行立法。但《条例》第16条将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作为不停止执行的无例外条件,也未免显得太自说自话。
违宪
根据《条例》第7条,任何取得规定的五项资料并经市、县政府部门审查合格的单位,均可实施对公民房屋所有权进行强制交易和对公民土地使用权进行剥夺的拆迁行为,虽然条例第10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一条对此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只是一个稍显温和的姿态,如此立法直接导致行政权力缺乏约束监督机制而频频干预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新宪法第13条突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结合立法法第8条6项,说明受宪法保障的、作为公民最基本权利之一的房屋所有权(及附着于上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做出处分,且只可能通过立法而非直接的行动,其他机关概无此项权力。
再由《条例》第16条,根据前文的分析,法院或政府部门作出的强制拆迁是不在法律范围内的,而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更是行政权非法强行干预民事主体间的行为。因此,同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相违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非常暖心~收到来自内蒙古的王女士赠送的锦旗!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财产。人生转变时刻,我们用法律的态度与温度陪伴当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将到来,人生也将翻开新的一页。
    元甲婚姻家事 338评论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22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934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547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96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宋官骐|元甲律所 373评论
  • 民告G案件,刘女士入住的农贸市场是地方行政机关招商引资的项目,优惠政策为免租金三年,刘女士按照其启动方案,经营一个月,因农贸市场验收未合格,随即被强制停止营业,给刘女士造成了租金、歇业等各项损失近百万元。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已四年之久,刘女士多次向其寻求解决方案,均未果。现刘女士委托到我所,调解中心郑老师为刘女士梳理出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待补充证据,并提供了完备的解决方案,促使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任冰峰 139评论
  •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277人 好评: 157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660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吴梦云律师

    吴梦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472人 好评: 66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689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嘉娱律师

    张嘉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520人 好评: 826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宗琼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5人
  • 5分钟内回复